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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转载:八名未成年学生无辜被关917天 阳江市曝出特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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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未成年学生无辜被关917天 阳江市曝出特大冤案

  我们八个未成年在校学生(叶国健、司徒五洲、梁焕琳、赵国齐、陈晓华、梁耀兴、赖业祥、张超),无辜被阳江市公检法机关关押917天。他们为掩盖制造全国特大冤案放纵罪犯的责任,拒不给我们彻底平反,使我们及亲人直到现在继续爱到伤害。我们呼喊社会论的关注和同情,迫切盼望有“包青天”主持公道,彻底查清此特大冤案,追究有关人员践踏法律的责任,还我们清白,维护法律公正与社会正义。

  一、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2003年5月29日晚上10时左右,我们八人在阳江市区的宾馆客房观看电视节目足球比赛,阳江市警方带着警犬,全副武装,冲入房内将我们抓走.现场搜不到罪证,就把我们关进市刑警支队办公室,72小时轮番审讯,下脚镣戴手铐,吊、打,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无视我们和律师作的无罪辩护。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阳中法刑二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认定我们8人于2003年1月13日至同年5月25日晚上,先后9次持刀持枪抢劫阳江市区的宾馆网吧和游戏机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73号刑事栽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案件重审历时6个多月,法院列出提纲,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关门逼供,只在我们口供上“下硬功夫”:警方把我们秘密转移到外地监所关押,不告知我们亲属,不准许律师会见,转移时用布袋罩住我们面,途中3次转换车辆,我们不知关押在什么地方,非常恐怖。原一审检察机关指控张炳雷给我们提供刀枪和子弹进行抢劫,一审判决予以否定,张炳雷因肝病严重,警方准予取保候审;重审时法院又将其收监关押,在韶关监狱轮番审讯,再次逼其承认提供刀枪子弹给我们作案,昏倒在审讯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至今尸体还冰冻在火葬场。赵国齐含冤审诉无门,割腕自杀;未满18周岁的许宝之,爱其男朋友司徒五洲株连,在阳江市区的街道上被警方秘密抓走,关押在江门市看守所1个月,亲属不知其下落到处寻找。许宝之向看管人员借钱买月经纸等日用品,不准许,逼供参与抢劫,不堪折磨,也割腕自杀,俩人有幸抢救及时,才不致死亡。

  因没有罪证,在法院原定开庭重审前的第三天,即2005年1月23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先以不是法定理由“事实证据有变化”撤回起诉,后不顾程序违法,2005年12月1日以“犯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存疑不诉”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警匪串通,栽赃陷害

  我们蒙冤五年之后,2007年1月25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达记曾祥崇邓永超莫宏典王进标,戴进宇陈明浩抢劫(致死1人)故意伤害强奸一案。首犯陈达记在法庭供认:2005年10月中旬阳江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佛山市看守所提审他时,他主动交待了在2003年上半年,其与上列同案犯先后持刀持枪抢劫阳江市区的万福路一间网吧、宁正路的风云网吧、农科路的一间网吧、观光紫荆花园对面的一间网吧、北山公园邻近的世纪在线网吧、东风路的YouandMe网吧、银海宾馆等。但公安人员却对其供认的劫案不作笔录。只要求他写一份书面材料给公安人员,后来陈达记把涉及上述案件及起诉书指控他们的另外15宗抢劫案一起写了一份坦白自首及举报的书面材料交给了公安侦查人员。

  陈达记当庭供认的系列抢劫案,正是阳江市公检法机关强加给我们的所谓罪行!

  我们的案件重审期间,广东省公安厅的同志经研究2003年抢劫网吧系列案,认定不是我们作案,怀疑陈达记等人是真正案犯,所以2005年10月中旬阳江市公安机关把陈达记等人从监狱提押到佛山市看守所审讯。在此次审讯中,陈达记供认上述系列抢劫案,但审讯人员不作笔录。陈达记自感罪行深重,死期不远,不想把其所犯之罪冤枉别人,第二天又写了一份与供认内容相同的检举揭发书交给审讯人员。

  但是,阳江市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故意隐瞒了陈达记所承认的是他们一伙而故意强加给我们的抢劫案。阳江市检查院也在起诉陈达记他们时同样故意隐瞒不起诉。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时明知道陈达记等人还步嫌其他犯罪而装聋作哑(陈达记在法庭上时承认了强加给我们的抢劫案是他们所为,在庭后因笔录没有记载又写了一份相同内容的书面材料通过其辩护人转交给法院)。但2007年2月27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达记等人抢劫、故意伤害、强奸一案作出(2007)阳中法刑二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判决,所认定犯罪事实,是其2003年5月31日至同年11月1日的犯罪事实,并没涉及在2003年5月31日前犯罪事实。

  为什么阳江公、检、法三机关明知以前强加给我们的九宗抢劫案是陈达记等人所为而故意不侦、不诉、不审、不判呢?目的是让我们的冤案永沉大海,而三机关的代领导,为案人员却可保住乌纱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回首警方对我们审讯,办案人员每人都持有一份复印表格,按照表格所列的内容对我们引供、诱供、骗供、当我们说得与表格所列的内容不同时,就铐、吊、打,关进铁栏子里。可见,警方是按照其预设意图经过刑讯逼供取我们的所谓“有罪供词”,将陈达记等人的罪案载到我们的身上!

  再回首在庭讯时,公诉人阮征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说,该系列抢劫案被破,是线人的举报而破的。我们在看守所度日如年坐牢时,百思不解,谁是线人?在省高院发回重审后,又把我们提到少公安厅看守所、韶关看守所隔离审讯,少公安厅侦查人员问我们是否认识邓永超,我们均说认识,并承人双方曾约定在望了岭打架。而其后,邓永超因是陈达记一伙的干将被捕,结合陈达记的自首,原来强加给我们的犯罪事实正是线人邓永超与公安侦查人员合谋所为,而邓永超的哥哥却是在公安局工作。

  三、放纵罪犯,掩盖冤案责任

  为什么阳江市公检法机关对陈达记当庭供认的系列抢劫案及其余罪(2007年1月25日法庭审判的罪行)多年不予以追究呢?

  2004年3月1日公安机关抓获阳达记时,必然会提取其血型、指纹、掌纹等痕迹,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公检法机关经过其司法鉴定,已经查明真正案犯。最明显的是邓永超等人在抢劫世纪在线网吧时,邓永超用刀破害人而不慎破断刀片伤及自己的脖子,血流不止,现场留下邓永超的血迹所为,不难为我们平反。但为什么就不查,不为我们平反呢?

  2007年1月25日法庭审理后,法官通知辩护律师到其办公室让其阅看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陈达记当庭供认的系列抢劫案属实的材料。依照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将陈达记当庭供认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系列抢劫案,法院应当建议,或者检察机关提出建议撤回起诉,另行变更起诉,将陈达记当庭供认的系列抢劫案一并判决。但是,(2007)阳中法刑二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置之不理,检察机关也装聋作哑。

  对陈达记当庭供认的系列抢劫案不予以追究,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显然,是阳江市公检法机关又一次要陈达记等人“你不要说了”,封住其口,试图把我们冤案办成“铁案”,继续掩盖其制造冤案,陷害列辜的罪责。

  四、以无辜充当罪犯,上报记功升官

  2003年期间,阳江市区发生多起蒙面持刀枪抢劫宾馆、网吧、游戏机室的恶性案件(现经法院判决确认2003年5月31日至当年11月1日陈达记等人抢劫15宗,另有1月13日至5月25日发生的陷害我们的9宗),当地称为“抢劫网吧系列案”。警方破不了案,受到上级批评,有的责任人员被调离职。警方抓到我们后,立即上报破获大案,请功记功,开表彰大会,有的上调升官。但是,在公检法机关内有不少警官、检察官、法官都认为此案是冤案。为了达到公检法三家思想统一给我们定罪,原一审合议庭全体成员认为指控我们构成犯罪的事实证据不成立而被全部撤换,把阳江市人民检察一位主张给我们定罪态度坚决的副检察长调到法院当副院长,加强领导,主抓此案,时任阳江市公安局的江小明为使他们亲手炮制的冤案能过关,不惜花重金请法院长、检察长到欧美旅游。到欧美旅游回来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雄在法院审委会大多数人员对此案存异时,却声称:“我就不信口供不能定案,宁愿不要乌纱帽,也要把这案搞成。”

  五、不彻底平反冤狱,蒙冤人继续受害

  2006年10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举行赔偿请求听证会,出庭的赔偿义务机关以“存疑不诉”为理由不同意调解给我们精神补偿,省高院也以此为理由驳回我们的精神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无视其践踏法律的行为给我们造成无法估量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还气势逼人地说,因找不到证据让你们占了便宜,但对其中一些人准备另行起诉。

  我们是清白无辜的,决不是其所说的“因找不到证据”让我们占了便宜!

  不给我们彻底平反,恢复名誉,还以清白,社会上仍然视我们为有罪之人,我们及亲人继续受到歧视和精神伤害。我们被警方抓走后,学校以各种借口予以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自动退学的处分,至今仍不给予恢复学籍。我们失去读书的机会,失去就业的竞争条件,失去人生的未来。赖页祥蒙冤被关押期间,其寡母到处奔波投诉鸣冤,将经营的小五金厂转让,把住宅抵押借款,但未见儿子洗冤出狱归来,抱病、含恨离世,住宅被拍卖还贷,赖页祥成为孤儿,现在无家可归。叶国健从狱中出来后,到工厂应聘当工人,因冤案未平反被用人单位认为抢劫疑犯而被拒绝,至今找不到工作,生活十分艰难。总之,以前我们蒙冤被关押,现在虽然人身自由了,但是精神上的枷锁还悬在我们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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