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4日清晨8点,大约60个身着城管制服人员带着两辆大型产车浩浩荡荡来到新民市东郊路,对郭屯桥西的3家动迁户进行暴力、强制动迁。城管人员下车后,拥进10多人将第一家动迁户的户主拉扯出来,并在拉扯过程中对其(上年纪者)殴打,然后调动铲车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屋里物品全部被压在里面。然后如法炮制对待第二家、第三家。被铲除的第三家是房屋面积最大,也是被城管视为“钉子户”的物主,只有两名老人靠门市做建材生意,城管先将二老以非常不人道的方式抛到一百米外的马路上(现二老以住院),然后撬开门锁,但并未将屋里的物品搬出,随即进行拆除,二老所有家当都被埋在里面。在强拆过程中,有人用摄象机以及数码相机进行拍照,但均被城管以多敌一的方式抢走。
城管所作所为违反了:
1、 城管部门没有进行强制拆迁的职能,他们并不是在自己的职能之内做事。
2、 拆迁前,没有正规的与拆迁户沟通,400元/平的拆迁费与拆迁户的门市应得到拆迁补助差距巨大。
3、 没有正式的拆迁通告,没有法院的拆迁强制执行书,在拆迁时没有法院的参与,甚至连拆迁补偿协议都没有让拆迁户看。
4、 暴力拆迁,打拆迁户,被打有10多人,尤其是以上提到的二老,都是年近七殉的老人,在儿女不在的情况下对房屋强行拆迁。
5、 给拆迁户的费用不平等,有“关系“的拆迁户得到的价格比400元/平至少高上一倍。
6、 法律明文规定:强制拆迁通知通告拆迁户在15日内自行拆迁,不执行者可强制执行,而新民城管大队下发通告为7日内。
7、 在强制拆迁前,行政机关应当与拆迁户举行听证会,新民城管并无此举动。
8、 在强拆过程中,居然有开发商人员跟随,并参与抢拆迁户物品与强拆。
9、 新民电视台以新闻形式播报新民城管对被强拆地区的6家无证房进行强迁,但此6家均有合法房证,而其余以被拆迁的房屋中,却有好几家无房证,但动迁费用都在1200元/平以上。
10、强拆只针对被拆的6户,这6户旁的房屋都没有拆迁。
附:一被拆迁户老人提供的被埋掉的物品(基本是所有家当)
物品 数量
衣服 39
衣柜 4
自行车 3
洗衣机 1
冰柜 1
电视 1
沙发 1
电风扇 3
木沙发 1
缝纫机 1
台灯 10箱
一桶柴油 1
油毡 19
水泥车 3
电饭锅 1
电炒勺 1
电水表 1
碗、盘 31
地窖储存菜 500斤
现金 5000元(衣柜里)
存折 35000元
其他 记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