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闪族
(Flash mob)是一群互不相识的人,透过因特网相约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合,然后一起做出一些无意义的动作,例如拍手掌、叫口号等。
快闪族是于2003年最先在纽约出现,后来扩展至欧洲、亚洲等。
有没有人听过快闪?好象广州、深圳都没有组织过,而成都、杭州等地都有人玩过。
快闪是英文Flash Mob的中文翻译,它最早起源于2003年5月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当时一个名叫比尔的组织者召集了500余人,在纽约时代广场的玩具反斗城中,朝拜一条机械恐龙,5分钟后众人突然迅速离去,快闪族因此而闻名。
快闪族是都市时尚文化中的一种,是现代人在忙碌之余和世界开的一个善意的玩笑。他们当中的多数人表示,如果活动设计合理,自己将会主动参加。当然,也有些人因为担心造成误会,而采取保守的态度。
如今,快闪活动已风靡全球,罗马、东京、香港、台湾等地,都可以见到快闪族的身影,以及他们类似于行为艺术的表演或娱乐。
快闪行动在香港
2003年8月,有人发起全港首个快闪行动,在指定日期时间到旺角一间电气店问店员有没有游戏机售卖(该店不卖游戏机),然后集体拍手叫好后各自离开。但到了行动当天,玩快闪的人只有发起者,一名十来岁的小孩而已。
2003年8月22日,一群外籍人士突然在铜锣湾时代广场的麦当劳,集体举起纸巾并跳芭蕾舞,行动持续了一分钟,之后四散离开。该行动被称为全港首个成功的快闪行动。
其他曾被提出的行动有,在尖沙咀钟楼外喊“我爱香港”、在某超级市场集体拍西瓜等。
快闪行动举例:
行动一、200人齐集纽约曼克顿一间百货公司,同一时间一齐向售货员说要买同一款地毯,弄得店员不知所措。
行动二、在某个公众场合,碰见有几十个人、甚至几百人先低头看一看手表上的时间,立刻不约而同做出一些行为,譬如在报摊前“拍拍两下手掌,一齐指名要买某份报纸。
在日本曾有闪客约定穿上黑色西装或套装,白衬衣,打黑色领带,戴黑色墨镜,在同一时刻出现在某广场上,然后一起拿起手机边走动边做打电话状。当上百号人按约定出现时,周围的人们都惊呆了:仿佛突然进入了“黑客帝国”一样。正当人们还在愕然时,突然哨子一响,“黑客”们迅速从四面八方撤离现场,10来秒钟的工夫就无影无踪了。
“FlashMob快闪族”,他们一般拥有高学历和有固定职业,只是平常接触电脑的机会多,并愿意去尝试一些新的行为,当然前提是不准损害社会和危及安全的言行。
快闪,Flash,做完了即闪,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走入了现实社会后,就要快些闪回到虚拟世界去,绝不相认。如果你问其他快闪友:“我们一起去泡吧……好吗?”那可是违反了快闪族的“天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