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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网络恶搞现象如何成为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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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搞现象如何成为流行
  
  
  
  自从胡戈以调侃的手法在网络上搞了一个《无极》的搞笑版以后,引发了一大批的网络恶搞现象。譬如曾在2005年走红网络的“后舍男生”,用“恶搞”的表演、酷似“双簧”的对口形式演绎当下最热的世界流行歌曲,并配上喜剧式的视频,最后一炮走红,与某著名娱乐公司签约。而一首影射李宇春的歌曲《我爱章鱼村》也悄然挂在某音乐网站上供人下载收听,短短三天就引来上万网友追捧。这首近3分钟的歌曲虽然说的都是“章鱼村”,却在其中大唱李宇春参加超女时的那首著名的《我的心里没有你只有他》,再加上拉小提琴、跳拉丁舞等等,很多人听过后都认为这首歌说的就是李宇春,里面的歌词中还唱到“一个叫‘章鱼村’的女人有女性的双唇,却抢了男人的饭碗……”“玉米”们表示,这种明目张胆的影射太过分。 继从北方高校BBS上崛起的"芙蓉姐姐"以凸胸翘臀的经典S型舞姿和对自己充满赞美爱恋的文字走红之后,今年以来,一个庞大的另类群体正在崛起于校园网络上,"于窜红"、"石榴哥哥"等明显模仿"芙蓉姐姐"的"网络恶搞"也迅速粉墨登场。 不久前,高校中又出现了一位"猴子妹妹",身穿内衣半躺在床上,摆出妩媚的姿势,却明显制造出相反的效果。凭着异于常人、丑态百出的表现,一个个搞怪者成了不折不扣的网络"红人"。在这种"越丑越出名"的"潮流"中,南方高校也出现了学生通过网络搞怪"一夜成名"的现象。广州美术学院2002级男生黄艺馨和韦炜靠假唱流行歌曲翻拍成MV,并在假唱时表演夸张的表情而博得网友的喜爱,很快被誉为"校园爆笑第一组合"。在这部自我消遣的作品中,他们通过夸张的面部表情、搞怪的动作表演以及天马行空的想像力进行各种演绎,并将其上传至学校校园网。结果,这部作品被迅速转载,黄艺馨和韦炜也瞬间名声大噪。 由于黄艺馨和韦炜成名作翻唱的是美国时尚组合"后街男孩"的歌曲,因此,他们被冠以"后舍男生"的称号,学生中甚至流行"不识后舍男生,绝对落后分子"的说法。 "后舍男生"搞怪的演绎方式颠覆了人们对象牙塔文化的传统解读,在高校引起强烈震荡。很多大学生对"后舍男生"做出较高的评价,认为他们"夸张而不做作,搞笑而不庸俗,幽默而有品位"。至于网友调侃体育解说员韩乔生而汇编的“大嘴语录”、春晚最受欢迎的歌曲《吉祥三宝》也迅速被改编成“馒头版”在网上疯传,“恶搞”俨然已经从小部分网友背地里偷着乐变成了大众集体娱乐的行为。网络恶搞登堂入室,成为当下网络文化的一大特色。
  
  然而网络恶搞也引起了一些人的非议,他们认为:“恶搞”不能突破社会道德底线。不违法是支持的。而那些侵犯他人隐私和信誉的‘恶搞’就不地道了。”“恶搞”的出现也标志着网络已成为一部分人的生活状态。“以前的网络,只是一种信息收集的工具。但现在的网络对人的影响越来越大。它为人提供了展示自我,发现意外惊喜的平台。个人在网络上可以自由言说,吸引别人的注意,无论是受到支持或招来板砖,都给人带来了自我言说的满足。”“恶搞”不能侵犯他人权利。“恶搞”行为很大程度是以丑为美,通过丑化人物形象,重新剪辑视频造成喜剧效果。法律界人士表示,其实网上很多“恶搞”行为都侵犯他人权利,属于违法。自然人对自己的形象享有维护其完整性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恶意玷污,以维护自己的尊严,从这一点上看,肆意利用他人形象进行“恶搞”,随意拼贴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恶搞”生命力不会强。不少人认为,网络上存在的“恶搞”事件已经变成了一种独特的“网上亚文化”,刚开始可能只是少数人在进行“恶搞”,看到的人多了就会不自觉地加入进来,成为群体行为,甚至成为一种习惯。“值得反思的是在这种网络‘恶搞’中的‘旁观者’心态。‘馒头案’中有人说陈凯歌缺乏幽默感,应该对此一笑了之。但‘旁观者’不是‘当事者’,凭啥网民的感受应该被尊重,而陈凯歌的感受就不被尊重?这不是说我们不应提供一个宽容、幽默的社会氛围,但一个原则必须要坚持:不能为了多数人的乐子而忽视少数人的权益。中国历史上假借多数人的名义‘布善’,酿成了多少悲剧?现在,陈凯歌宣布要告胡戈,网民已经用口水预先下了判决,这种网络民粹主义的兴起,实际上是网络世界里的‘多数人暴政’,值得我们关注、深思和警惕。”还有人认为,网络的“恶搞行为”生命力并不会强。“网络文化的本质特征是多元的、活泼的、自我的、调侃的,可说是对现实生活的很好补充。‘恶搞’作品之所以受到追捧,就是因为它是民间的、草根的、非商业性的。而一旦成为一种产业,它可能更精致化,更专业化,但也会丢掉‘恶搞’这种草根性和创新性,作品的生命力也会断绝。”
  
  
  网络恶搞简史
  
  
  “恶搞”这个词从什么时候开始流行?这个恐怕难以细查,目前的《现代汉语词典》也没有收入该词。按照一般的理解,它有着“夸张”、“解构”、“戏仿”等含义。网络上的恶搞,胡戈和“馒头”并非第一个,下面是较为出名的一些恶搞事件。
  
  很陶醉VS很受伤
  
  典型案例:罗永浩、小胖
  
  罗永浩:自称由诗人沦为一名教师,高中没毕业就在新东方当上了英语老师。他的学生把他特立独行的讲课录音传播到网络上,引起巨大轰动。小胖:照片传到网上后,被无数精通图片修改技术的人改得千变万化、千差万别、千奇百怪,一时间各路大片的海报都出了小胖改编版。当然,这种搞怪方式也受到了一些人的批评。
  
  商业运作VS网友炒作
  
  典型案例:E欣欣、后舍男生
  
  E欣欣:一个真正属于E时代的明星。舞台、影视剧、漫画书、游戏、电脑软件……E欣欣的身影无处不在。在商业策划下,E欣欣是“八位一体”的全栖娱乐明星。后舍男生:靠给“后街男孩”的歌曲配上搞笑视频,两位美术学院雕塑系男生莫名其妙地一炮而红,每部新作都被追捧。近来他们已经修成正果,与某著名娱乐公司签约。
  
  体育名嘴VS著名球星
  
  典型案例:《韩乔生语录》、《李毅大帝本纪》
  
  《韩乔生语录》:鉴于韩乔生在体育节目解说时的一贯表现,网友们热心地为他编撰了一本《韩乔生语录》。根据广大球迷总结出的“韩氏定律”,韩乔生在解说比赛时,眼睛里看着球员A,脑子里想起了球员B,嘴里说着球员C,实际指的是球员D,观众听后以为是球员E。《李毅大帝本纪》:迟尚斌被深圳队解除职务后,处于“球霸”疑云旋涡中的李毅被放在了全国球迷的对立面上。不知何方高人创作了《李毅大帝本纪》一文,迅速在网络上流传,同时流传的还有五花八门被移植到李毅头上的笑话。
  
  网络动画VS网络歌曲
  
  典型案例:《大话三国》、《大学自习室》
  
  《大话三国》:明显受到周星驰代表作《大话西游》的影响,以现代元素为题材的Flash动画,将家喻户晓的三国历史人物变成幽默可爱的造型,配上无厘头的对白,演绎出与原著大不一样的有趣故事。《大学自习室》:完全原创,以时髦搞笑的方言RAP,对大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学习环境作了讽刺。作者目前在某戏曲学院读研究生。
  
  
  
  网友看法
  
  天涯网友:不违反道德不违反法律都可以,但是我不知道什么是道德的标准。
  
  天涯网友:娱乐大众了,不过我反对恶搞别人的相片;善意的可以接受,恶意的就不行了。恶搞单纯娱乐网民就可以了,不要拿来赚钱,赚钱了就算侵权了吧。
  
  天涯网友:我觉得这是很有趣的现象,恶搞其实是另类的关注,有人恶搞你的作品,你应该觉得荣幸而不是恼羞。因为恶搞隐含了肯定与包容。呵呵,我觉得这些恶搞作品十分有趣,还会继续流行的。
  
  天涯网友:绝大部分年轻人都是以一种很健康、很单纯的方式在互联网上与同龄人进行“爆笑”交流。他们抱着娱乐的心态参与到创作中来。选择网络这个方便快捷而又能迅速传播的平台来抒发情感,看到精心创作的帖子点击率节节攀升,很多人能得到无法得到的成就感。这也反映了年轻人渴望得到关注的心态特点。
  
  新浪网友:恶搞,较真起来,官司不少 。
  
  网友:爆笑文化自古以来就存在和流行。它反映了人们的内心追求,即身心健康,健康快乐,和可持续的乐。为什么要加上可持续的乐呢?因为像“今朝有酒今朝醉”,“过一把瘾就死”,这也都是乐,但却是不可持续的乐。判断可持续的乐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以什么为乐,即所谓的价值取向。上网看爆笑帖子,这里的乐子有些是中性或者说是无害的,而有些是有积极意义的。
  
  
  专家看法
  
  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专业编剧徐萌认为,《馒头》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大量复制、传播,并歪曲了原来的产品形象,而国内外通行影视作品的授权合同范本中都会约定“一经授权、不得歪曲”,显然《馒头》是侵权了,不论影片出品方、陈凯歌本人,还是演员,都有权起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认为,《馒头》的出现是一个全新的文艺创作方式,我们应该鼓励。但是,创作方式的选择自由,不意味着可以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而《馒头》作为文艺批评,已经超越了法律底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致和并不认为《馒头》侵权。他说,胡戈恶搞的“恶”不是恶意的意思,而是“夸张、超出常规”的意思,只是种“滑稽模仿”。尽管《馒头》取材于《无极》,但已经形成了新的东西,表现的绝对不是《无极》的内容,两者运用的元素是不一样的,后者已经是一个新的作品,表达的是一个新的理想,完成了一个新的创作,我们应该允许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琛认为,正是网络使很多有才华的人崭露头角,这种创作的原动力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宽容甚至鼓励的态度。既然知识产权的理念是“鼓励创造”,就应当也鼓励再创造、后续创造。“那么,在调整创作者之间的关系时,我们是否应该宽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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