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贷款的对象为拟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其配偶,以支付其出国留学的学费,基本生活费等必需费用。贷款实行担保发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 ^4%Z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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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和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应具有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 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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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它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五十万人民币,最长期限不超过六年(含六年)。 A5#y?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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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贷款的担保抵押有三种: ]L2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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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 9^P2I)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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