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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清再买房不提高首付

作者:黄占渤 2007-10-21 14:44 阅读:819

  信报讯 (记者 仇兆燕) 如果在工商银行贷款买房并已还清贷款,再次购房不算“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不提高。

  昨日,记者从工行北京分行获悉,目前工行已经执行了节前央行发布的“第二套房贷款新政策”。除工行外,昨日记者了解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均已开始执行新政策。

  在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上,工行不再以家庭为依据,变为依据借款人在央行征信记录界定,父母和配偶的贷款不“合并”计算。

  昨天,记者从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处也证实了这一消息。据悉,链家是前日收到工行执行新政策的通知,并于昨日正式实行的。“只要你名下有房贷未还清,再贷款买房算第二套。”

  具体来说,父母贷款买房后,儿女也要贷款买房,不合并计算;夫妇二人,妻子贷款买房后,丈夫也打算贷款买房不合并计算;个人还清房贷款后,再次向银行贷款买房不算“第二套房”。

  如果借款人在其他城市贷款购房,再在北京贷款买房,就要执行“第二套房”政策;如果夫妇二人联合贷款?那你就是借款人了,再贷款买房就要执行新政策。

  不过对于还清贷款,再次购房是否算二套房的问题上,各行并不统一。例如,记者从招行客服部门了解到,该行“第二套房贷款新政策”实施细则已公布,并从10月1日起执行。“第二套房”明确为“以个人为单位”,但是即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招行也将其看作是第二套房贷。

  国庆节前,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宣布调整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按照地产信贷新政策,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而此前大多执行85%的优惠利率)。

  央行副行长苏宁日前表示,央行统一的征信系统完全可以准确认定“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苏宁表示,央行拥有覆盖全国各商业银行的数据库,只要贷款人曾经贷款买过房,就将在这个系统中如实反映出来。而且,第二套是说针对所有银行购买的第二套,绝对不会出现贷款人在一家银行买“第一套”,又成功在别的银行再买到“第一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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