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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服软”耐人寻味

作者:石经院旗杆 2007-11-10 06:43 阅读:652
据报道,美国微软 公司已同意完全履行欧盟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一场持续多年的反垄断较量以微软“服软”而告终结。

    自1998年接到美国太阳微电子公司投诉后,欧盟委员会与微软公司展开了9年左右的反垄断
较量。在2004年作出的历史性决定中,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公司凭借自己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优势地位打压竞争对手。因此,欧盟委员会除要求微软公司限期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版本和向服务器软件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兼容技术信息外,还对其开出了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说来有趣,微软和欧盟的“外战”官司,起于微软和太阳微电子两家美国公司的“内战”官司,这既是一种理念之争、技术路线之争,也是公司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争。

    1996年,笔者在美国做常驻记者,曾参加过一次官方组织的“知识产权再教育”的采访活动,恰好访问了上述两个公司。两个公司的风格差异让人印象深刻。太阳微电子公司总部是一个平行式庭园式建筑,中间有许多茶座,软件编写人员自由地在这里交流。太阳微电子的理念是:基础知识构件应是公共的、公开的。微软公司则由若干分立小楼组成,人员专卡专用,等级森严,保密严格,其理念是:强调知识产权的不可侵犯。笔者感觉,太阳微电子的风格很“阳光”、很开放,微软的风格则有些让人压抑,其新闻发言人守口如瓶,连坊间盛传的盖茨访华之事也不肯证实。

    太阳微电子和微软之争,开始是理念和技术路线之争,后来发展为公司利益之争。在美国,微软的垄断地位引发了许多官司。就软件行业而言,开发平台的公共化、公开化更有利于行业发展,更有利于普遍参与,更有利于全社会。笔者以为,太阳微电子的理念更具“道德性”。

    从国际角度看,微软的垄断地位让许多国家有“受伤感”:软件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本国软件业发展受限,“后门”问题引发国家安全顾虑,价格高昂,等等。在这种背景下,微软在欧盟输了官司是题中应有之义。微软放弃上诉,也是承认大势不可违逆。

    当前,世界软件业有微软和LINUX的“两条路线”之争。前者有技术市场优势,后者有“道德”和方向优势。前者看重知识的“市场谋利性”,后者看重知识的“社会公益性”。

    知识只有“开放”和应用才有意义,这是知识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对知识的创造者也要有一种回报和保护机制,以保护创造知识的动力。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保护应是相对的,公共性和开放则应是更高的要求。从根本上说,如果垄断的心态太重,也会阻碍自己技术进步的步伐。(作者:黄晴 本报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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