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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强转贫困生补助金为学杂费 称怕学生乱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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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为扶持职业教育发展,从今年秋季开始,向贫困中职生每人每年发放1500元补助金。然而,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在未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将首批补助款“转化”成了学杂费,此举引发众多学生投诉。

  学生投诉

  学校用补助金抵学杂费

  今天(12月3日,下同)上午,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的学生们迎来了发放补助金的日子,大家没想到,该领到的钱悄然变成了一张“2007-2008学年度学杂费”收据。

  该校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反映,早在今年7月份,他们就听到了社会上广泛宣传的贫困学生每年可领1500元助学金的好消息,学校在招生时也这样向他们做出承诺,大家才选择就读职业学校。

  可大家没想到,开学以来,补助金迟迟没下发。一直到今天,学校才召集全体学生开会,宣布发放补助金了。刚开始大家很开心,到后来却又傻了眼。因为大家没领到一分钱,学校只向每人发了张收据,白色的纸条上面写着“今收到XX班XX同学助学金560元整,作为2007-2008学年度学杂费”。

  “老师向我们解释说,这560元是用来预交下学期的学杂费的。只有把全年(两个学期)的学杂费都交完的学生才能领到补助金。”学生们感到奇怪的是,下学期的学杂费应在下学期开学后再交,这学期还没结束,难道就要交下学期学杂费了吗?

  对于学校的作法,很多学生感到非常失望,“我们来自农村贫困家庭,在开学时已经向家里说过国家每年发1500元当生活补贴,家里也没再寄钱过来,现在手头没钱,又实在不好意思再向家里要。”

  该校学生说,他们的同乡在海口其它职业学校上学,在校期间,每月可领到150元补助金当生活费。学生们认为,这是国家发的补助金,学校无权擅自改作他用。

  学校说法

  此举是怕学生乱花钱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该校吴校长解释,中职生该领的1500元补助金是分批发放的,不久前,上级下拨了第一笔补助金,全校80%以上的学生符合政策,可领到560元。今天学校特意举办了隆重的助学金发放仪式,让学生感受党和国家的温暖。

  吴校长说,有不少学生来自贫困山区,没交完本学期的学杂费,这些钱要用来抵本学期的学杂费。

  “交完本学期的学杂费的学生为何也没领到补助金呢?”记者问。

  吴校长说: “有的学生就是想拿着现金买东西,我们是怕学生乱花钱,才把国家发的补助金留作下学期学杂费的。”

  记者希望其提供本学期未交清学杂费的学生名单,吴校长说,办公室目前还没统计出来。

  吴校长继而又说,学杂费是一学期结算一次的,如果学生已交清这学期的学杂费,可把学生该领的补助金于放寒假前退给学生。

  记者提出,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获免除学费、住宿费,为什么还要把这部分学生的补助金扣下当学杂费呢?吴校长说,这部分款项还没发下来,待上级拨款后才能再结算。

  省教育厅

  不能强用学生补助金预交学费

  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负责人说,补助金是国家为扶持职业教育发展所推出的助学举措,是用来满足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生活需要的,一般来说,应该每月发给学生作为生活补贴。如果学生欠了学费,学校可以先和学生做工作,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以补助金抵本学期所欠学费,而后向学生支付收据。

  该负责人说,学校是不能够违背学生意志,强迫学生以补助金提前交下学期学费的。

  (报料人:一学生)

  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省教育厅于今年7月出台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三类学生被划入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一个家庭可同时免除一人学费、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财政资助两年,第三年实现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对特困家庭,免除一人的学费、住宿费(按省规定的收费标准)由财政按实际免除数额拨补。

  《方案》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完毕。(作者: 许欣 龙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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