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颁布(全文)
中新网12月19日电据解放军报报道,日前,总政有关部门领导就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考虑、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等,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条例》加大了公开和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新《条例》规定,青年学生录取将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经胡主席、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总政有关部门领导介绍,新《条例》加大了公开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推进“阳光招生”,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军校招生章程由全军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青年学生和士兵学员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军区会同地方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和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向所属部队公布;青年学生考生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结果由省军区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办向社会公布;青年学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士兵学员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由全军招办向全军公布。
新《条例》还规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复试,青年学生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入学地;士兵学员还要进行文化科目复试,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总政有关部门领导强调,《条例》着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围绕解决当前军校招生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重点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对招生对象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办法作了进一步规定,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作了进一步要求,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胡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