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珠三角地区的农村学校任教,教书满五年的可退还全部大学学费!昨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8年起,广东将实施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退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经费无需地方承担。
本科生退费以4年为限
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办在编教师后,与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任教协议书并到农村学校任教;任教一年退一年费用,本科毕业生退费以4年为限,专科毕业生退费以3年为限。服务年限为5年。
5年间只能教学禁从政
在协议规定的5年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流动,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Q吧) 。5年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继续留在当地从教的,同时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作为接收毕业生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每一位到公办农村学校任教的毕业生有编有岗。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省教育厅争取在本月底前公布农村学校2008年缺编情况。学生们可以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和省教育厅网查询。教育厅还将公布有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和电话,方便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了解情况。
上岗退费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毕业生。
上岗退费地域:
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个市(不含恩平)以外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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