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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李乙隆:到底是谁带坏了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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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说过:“给老板打工吃回扣几乎被视为理所当然,给国家打工吃回扣就不行吗?前者露馅最多是被辞退,后者曝光却要受刑罚。”这一句话明显是荒谬的。
  我1997年5月就在一篇题为《为名所累》的文章中谈到官员的防弹衣:“黨员干部,穿着几件‘防弹衣’:黨内处分,行政处分,开除黨籍,撤职,‘双开’。就算被剥去最后一件‘防弹衣’,还是个城市户口。农民要买个城市户口,得花一万几千元呢。现在不讲‘下放’了,就算‘放’到农村,正好与你平起平坐,你算老几!农民犯了罪,就只有进监房这条路可走了。”其实还有黨内警告、黨内严重警告、留黨察看、调动、降职等一大堆处理方式,“双开”就是开除公职和开除黨籍吧,已经严重得不得了了,离刑罚还有着一段距离呢!
  “稳定压倒一切”。为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维护黨政形象,以常理论之,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会跟一些官员过不去的。而且,就目前体制,能与官员过不去的,主要也只有官员。虽说能监督他们的,还有人大和媒体。但到目前为止,人大代表主要还是由黨员、官员组成。就连媒体记者,也在体制之内,可以在体制内调来调去、调上调下的,升降予夺,就在被监督者手里。说到底,都是“内部监督”,能写成内参就写成内参吧,能内部处理就内部处理吧,“家丑不可外扬”是不是?当一些贪官“不慎”栽了,被传媒披露开来,我们就可以看到,他们的腐败贪婪,如入无人之境,有恃无恐,而且贪得越多,官做得越大,他们的落马,却十分偶然,如果不是在那个坎上栽了,他们现在一定还在台上做反腐倡廉报告,他们的官不知已经升到哪一个级别了呢!
  某省委书记,两任秘书先后被判死刑,举报他的人被整了8年,被整得死去活来,可最后落得他身上的“罪名”是放任下属、家属子女受贿,得到的处理是被开除黨籍,撤销正省级待遇。如果你当了官,人家送你钱财,你让老婆、孩子去收下即可,你自己切不可亲手收下,这就是收贿和“放任”的区别。
  中国“第一个腐败”的纪委书记,之所以“腐败”,是因为不体谅上级的良苦用心,上级要调他去当政协副主席,他不干,与上级讨价还价,口出狂言,把上级逼上虎背,不得不痛下杀手,撤职审查。最后被媒体曝光,大家脸上都不好看了,原来一个中级市的纪委书记是可以这样蛮横、狂妄、愚蠢、多次向下级官员公开索贿的。那么,如果他当初服从组织安排,乖乖去当政协副主席,便什么事都没有了,专门对黨内官员进行纪律检查的纪委书记们,也就没有一个是贪官了!多么伟大的纪委呀!
  其实早就有人说过,所谓反腐斗争,其实只是官场上的权力斗争;所谓腐败者,其实只是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这难道只是空穴来风吗?原温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王义天在忏悔书上写道:“……中国的反腐败,都是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只要自己跟上级搞好关系,路线上不出问题,就保准没事。”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焦玫瑰说:“我不腐败也不比别人好多少,人家捞了也一样是大好人。”原鞍钢某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夏玉容在给儿子的信上说:“妈妈得罪了人,人家非整死我不可。”也就是说,只要跟上级搞好关系,只要不出路线问题,只要不得罪人,腐败怕什么,捞了也一样是大好人。
  “是官场的腐败引发社会的腐败,还是社会的腐败带来官场的腐败,抑或是两者相得益彰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不消除社会上的腐败,要根除官场上的腐败是很困难的。”这两句话也是我以前在文章中说过的,现在看来也值得商榷。下面我不打算正面、全面来驳斥或质疑这两句话,还是用一种偷懒的做法,对我去年的一些习作东抄西摘一番,有些内容,包括前面的一些内容,表面看来可能与所要议论的问题扣得不紧,甚至毫无关系,那也许是因为我“杂揉”的功夫还不到家,也许是因为我行文“过渡”的能力还欠火候,也许是因为我思维的跳跃性吧,你总会找到其中的联系吧。
  2002年9月13日《杂文报》所载《一位三陪女的辩白》,说的是贪官韦君梓一案中,韦贪官的二奶、也可能是三奶四奶,在庭审中的辩白:“没有买淫,哪有卖淫!卖淫市场的火爆,不是我们搞起来的,而是手里有权、兜里有钱的人搞起来的。”当公诉人员指控她还犯了诈骗罪时,她说:“第一,我小学还没毕业,却混了张大学本科文凭,市委书记韦君梓初中还没上完,竟然成了‘在职研究生’;第二,我从没写过入黨申请书,竟有了五年黨龄;第三,我既然是一个市委书记的二奶,不弄个局级干部当当,岂不错过机会。”中共黨员的五年黨龄,竟可给一个从没写过入黨申请书的前三陪女,这不是儿戏吗?而这种儿戏难道仅是韦贪官才导演得出来吗?如果韦书记不偶然栽在另外一件事上,又有谁会说这种儿戏玩不得呢!韦贪官的二奶就可弄个局长当当,那其它几十个局座,韦书记又是赏赐给什么人呢?这位前三陪女还说:“你们骂我无耻,我承认,但比我更无耻的是那些大大小小的贪官。像他们这样的伪君子,我见得多了。今天在座的人,有几位就是我当‘游妓’时的嫖客,现在却来审判我。”
  关于韦书记的文凭,我不知是真文凭还是500元一张的假文凭。中国大陆假文凭泛滥,有些掌握着话语权的人又喜欢把矛头指向普通民众,好像只有普通民众在使用假文凭,其实有相当数量的假文凭就在大陆执政黨的组织部门、政府的人事部门的干部档案中,因为只有他们才习惯于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一刀切那一套。我们这些在民营企业打工、在社会上谋生的人,一般是凭真才实学、实干实绩吃饭的,比如在我的打工生涯中,不管是升职还是加薪,我的文凭从来没有起过一点作用,甚至连拿出来显示一下的机会都好像没有过。也许只有在应聘求职时才用得上,但我应聘求职主要靠社会关系、名声、工作经历或自己发表的文章、出版的书等。虽然好多人在应聘求职时用得上文凭,但也不重要,因为最后正式录用与否,看的还是你在试工期间的表现,录用后的升职和加薪,看的主要也是工作表现和业绩。而假文凭对于“公仆”们来说,作用可大了。第一,对很多干部而言,文凭意味着职位,“干部知识化”在这里等同于一纸名不副实的文凭。第二,上级组织部门以文凭考察干部,省事省力;不少组织部门本身的干部也是用“干部文凭”往脸上贴金的;“干部文凭”不但能往个人脸上贴金,还能为整个单位、整个系统、整个组织、甚至整个階級脸上贴金:“瞧,咱们这些公仆可都是知书识理的。不信吗?有文凭为证!”就算韦书记拥有的是真文凭,鉴于他的特殊身份,我们也有理由怀疑他的“在职研究生”属于中国特色的“干部文凭”。据新华社报道:“干部文凭”有以下几大特色:一、“攻硕”、“攻博”的干部入学大都不需经过统一考试,一般都是经过各校单独命题考试而“单招”的,这类“学员”又都归属于各个学校为他们“专门”设立的各种各样的“研究生班”;其它各类证书班的入学则更为简便。二、“学员们”大都“公务繁忙”,既不能按时上课,也不能潜心“研究”,听课有秘书代劳,论文有笔手“操刀”,答辩论文不过是走过场。三、“只有不够资格的干部,没有毕业不了的学生”、“报名时车水马龙,授课时门可罗雀”,是此类干部证书班的独特景观。四、课程学习时间有着极大的随意性。五、“干部拿证,单位买单”,文凭是自己的,学费是“阿公”的;“进修”期间的工资当然是分文不减的;为鼓励干部拿文凭,有些单位还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呢。
  经常看见有人著文指责中国人纳税意识薄弱,并认为这是因为国民素质差。中国人纳税意识薄弱是因为素质差吗?一位作家说得好:“纳税的时候,纳税人是耗子,当局是猫;用税的时候,当局是耗子,纳税人是猫。当局用税时不愿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纳税人必然会仿效当局,纳税时能偷则偷,能漏则漏,而且没有犯罪感。”2003年4月号《同舟共进》有赵炳华的一篇短评,评论的是一位大教授的“妙语”:“小偷偷东西,大多是一个人的钱。但是无论谁偷税,都是偷大家的钱。中国人缺少这样的观念。”赵炳华问道:既然税是“大家的钱”,那么这笔钱的使用,“大家”又有哪些权利呢?义务与权利是对等的,一个人履行了纳税的义务,便应当同时有相对的权利,比如用税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但我们有吗?层出不穷的贪官们那些天文数字的赃款,与税收没有关系吗?“公款铺张”浪费的也是“大家的钱”呀!那些用“大家的钱”乱投资而充作“学习市场经济的学费”的又有多少呢?据2002年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仅12家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投资损失达73. 2亿。赵炳华问得好,当“大家的钱”变成入海的泥牛之后,又有谁出来向大家做一个交代呢?
  在我看来,制约着大家纳税自觉性的,或许还有税收合理性方面的问题。据说,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机制会强有力地拉开人们收入上的差距。个人所得税则是对这种差距的一种调控措施。在有的国家中,人们收入的差距经过个税调节会大大缩小,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显然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今年4月《南方周末》有篇专家访谈,专家分析说,如果把农民缴纳的各种税费看作是个人收入所得税,那么,在全部个税收入中,农民约占60% 。按2001年数字计算,如果不计农民上缴的各种税费,城市居民收入是农民的2. 89倍;如果计入农民上缴的各种税费,城市居民的收入是农民的3. 17倍。通过这样的税费“调节”,收入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在城市内部,按2000年数据分析,工资占全部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3% ,而从工资中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却占全部个人所得税40% 以上。占人口总数不足20% 的富人们拥有占总额80% 的金融资产或储蓄,但他们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达不到个税总额的10% 。这无疑也扩大了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于是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是“逆向调节”,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劫贫济富”。
  税收还被拿去做什么呢?给人民公仆不断加薪吗?给公仆们补贴移动通讯费吗?注入国有商业银行以剥离不断注资不断扩大的呆坏帐吗?支付公仆们每年赴海外考察所耗公款2500亿元、每年吃喝用去公款3000亿元、每年公车消费4000多亿元吗?
  公务员的工作报酬取之于纳税人交纳的税,是纳税人雇请了公务员,以常理论之,应该给作为雇主的纳税人参与确定购买公务员服务价格的权利。可是公务员的工资一直是上头说了算,要升多少就升多少,要增加一倍就增加一倍。公务员提供的服务其实也是商品,现在公务员队伍已十分庞大,想做公务员者显然大有人在,因之可以说属于买方市场。纳税人作为购买公务员服务这一商品的买方,不但对商品价格有发言权,而且在商品质量方面也完全有挑选的权利。可是,时至今日,我们有吗?
  写到这儿有点累了,随手翻阅近期《南方都市报》,便发现刘洪波《最不诚信者何能唤诚信》一文,正好借来一用:
  “诚信”,前两年是狠狠地被呼唤过一阵的,甚至高考作文都用它来做题目,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明确提出要把自己的城市建成“诚信城市”。不知怎么回事,这两年又不太说“诚信”了。说过一阵子的事情,忽然不说了,情况不外乎几种:一、情况好转了,突出问题不突出了;二、忘记了;三、无所谓了,没有信心所以也没有兴趣说了。现在不说“诚信”,属于哪种情况呢?大概不是“诚信社会”已经完成了吧。
  建设社会诚信,最起劲的倡导者总是以民风商风为主要对象,说民众如何不诚实,做生意的如何不公平交易。然而,政府呢?
  政府官员弄虚作假的事例太多了,作者只是举了最近发生的几个例子:某县山上没有草木,县领导决定将山体用颜料染绿以“绿化”,后因颜料渗到土里后呈现不出草绿色,只能迅速铲掉;阜阳伪劣奶粉大行其道,毒杀婴儿,长达一年多时间,后因“中央”传媒报道引起高层重视,该市某县工商局紧急集合各工商所,临时赶制140多起查处劣质奶粉案的卷宗,以表明他们的工作到位……
  最后作者得出的结论是:我们这个社会为何谎言鬼侃大行其道,根本原因不在于民众无信、商人不诚,而在于官吏在官场上示范了整套弄虚作假的把戏。
  在前面的章节中谈到我来深圳之前热衷于购买彩票时我说过:“因为这个社会公正公开的事太少了,所以彩票如果能真正做到公正公开,会使人对社会公正产生信心。”可是,彩票疑案已经出了几桩,某体彩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在传媒上说:“国家为了公益事业而发行彩票,却成了一些人赚钱的工具。比如他们搞二次抽奖,让中奖的彩民上台摸大奖,却在奖球上做手脚,把大奖拿走。”最近西安所出的一桩彩票事件,比较轰动,对我也有所影响,我在网上给犯事者发了一封公开信:
  ……我对你的情况是很同情的。像你这样发行彩票的,不知有多少人。行有行规,隔行如隔山,我对你们这一行的内幕并不了解,也不想向你打探。我只知道,在我国,在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中,各行各业各界失足落马的,总是“极少数”,总是冰山一角。偏偏别人不出事,就你出事,这公平吗?其实你也不是第一次出事了。2000年彩民李选利在进入二次抽奖时,公证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说里面有7个奖球,但是李选利摸的时候却发现里面仅有3个奖球。李选利中了一个5万元的奖,但是在体彩中心出现的却是李选利中奖20万元的公证书。当时这件事,省体彩中心也不是没有“调查处理”过,结果你一点事儿都没有,照样承包彩票发行。可这会,刘亮那小子以死相拼,引来了那么多群众围观,引来了记者,这回要封锁消息,就不那么容易了。好多事,坏就坏在不顾“稳定压倒一切”方针的记者身上。一被传媒曝光,各地报纸尤其是那些政府目前尚管制不了的互联网争先转载,一下子传遍全国,各地彩票销售也深受其害。在我国彩票是官办的,是以政府公信力为保证的。其实,现在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公信力有多大,没有这方面的民意调查,谁也说不准。人民相信政府,也许是出于惯性。更主要的是,我国只有官办彩票合法,政府打击“私彩”,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谁想买彩票赌一下运气,只有“公彩”可买。你看,被你搞糟了是不是?我国彩票事业因为你这一案件所蒙受的损失,不可估量。比如笔者,买了几年的彩票投进几千元,今后就不想买了。政府不准“私彩”存在,官办彩票却可以承包给私人,却不向彩民说明,仍以政府的名义发行,而且没有什么监督机制,或者干脆就是官商勾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有你的铤而走险。
  本来写此信,只是想慰问你,对你表示同情。但写到这里,还是忍不住要批评你几句。现在大家都知道,中奖者都是你事先安排好的。那天你做手脚时,拿错了信封,致使刘亮瞎猫碰上死老鼠,摸到了大奖。刘亮前来领车时,体彩中心说刘亮所交的彩票是假票。刘亮爬上6米高的广告牌,想以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此前你已成功举办过六次彩票发行,返还奖金共2600多万元。由于刘亮这件事,“唯恐天下不乱”的记者们寻根问底,却怎么也找不到以前累计共2600多万元奖金的那些获奖者,也就是说,奖金不知去向。这次共奖出4辆宝马车,也已有3辆“奖”给你的人。剩下这1辆就当是漏网之鱼奖给刘亮吧。可你却不这样做。你胆子也够大了,简直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人家明明中奖了,票也验了,公证处也公证了,你偏说人家所交的票是假票。奇怪的是,当你说刘亮的彩票是假票时,公证处却成了哑巴,真不知他们在公证什么。说怪也不怪,2000年李选利那桩事,公证处不是也在公然说谎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虽说可能已经被你蒙骗了六次,但这一次你分明不是骗,而是明目张胆地耍赖。我当然知道你有来头,不然,2000年李选利那桩事,你就已经栽了。现在,他们不是不愿保你,是保不住了,是事情闹大了,总得弄个替死鬼出来是不是?反正你不是体制内的人,是个商人,政府部门是廉洁奉公的,社会风气就是你们这些商人搞坏的。现在已经查出来的有,体彩中心有个官员“借”了你一辆车,那就还你吧,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好多人是不愿意你栽了的,因为你栽了,是给彩票事业抹黑。可是现在弄成这个局面,有什么办法呢?
  重新把上面这封信看了一遍,飘忽不定的思绪又转到一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上,仔细一想,看似互不相关,却都有关“官方公信力”。
  2003年11月1日,湖南有一位县委书记在高尔夫球场上意外受伤死亡,官方的说法是:该书记“因公殉职”,他与几位来投资的企业家在高尔夫球场上谈判,谈判完成后,该书记在返回途中出了车祸。可是官方传媒报道后,在网上却引起广泛的质疑。人们质疑的原因,一是谈判的地方为什么会在高消费的高尔夫球场;二是对“官方说法”的不信任。
  说到“公仆”的“因公殉职”事件,便不由得想起《凤凰周刊》2003年第32期的一篇谈论这些事件的文章。该文举了不少“因公殉职”的例子,我信手摘录几个:一、2000年12月7日,云南省永善县乡镇企业局局长杜某和县经贸委主任辛某等人到歌舞厅娱乐,杜因饮酒过度而死亡,因死者家属闹事,歌舞厅女老板被迫服毒身亡。据知情人透露,如果不是歌舞厅老板被迫死扩大了事态,县委已经在为杜申报“因公殉职”了。二、不久前安徽省岳西县某镇委书记王某,替镇建筑队出面宴请作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法官,豪饮七瓶白酒致死,有人认为,这也是“因公殉职”;三、据2000年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安徽省东至县财政局江某到合肥出差期间嫖娼,因发票问题和三陪女吕某发生争吵,被吕某的男友刺死,江某被认定为“因公出差,以身殉职”,县财政局成立治丧委员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发票问题让人费解,向单位报销嫖资的官员大有人在,一般都是把它加在其它费用的发票上,像江某向三陪女要发票之举,真有点匪夷所思了。
  上头不时会在表达方式上换点花样,比如为加强语气而大搞排比句式,但不管表达方式多么优美,都是些老话。说归说,做最做,只闻雷响不见雨,这些老话也就成了套话、空话、废话、假话。如果你是体制内的人,你不管听得多么厌烦都得作津津有味状,作恍然大悟状,作备受启发状,作深受鼓舞状,还得不时地热烈拍手掌,有时还要你写些听后感、学习心得之类。大家的日常工作都得附丽其上,好像没有上头这些话的指导,本来应该做的事都不去做或者做不好了。传媒的报道也喜欢把一切好人好事都附丽其上,或者为完成政治任务,去炮制些好人好事来附丽其上。这些假象搞得一些不谙中国国情的外国记者,也来凑这个热闹,我曾看到一位外国记者报道称:几乎一夜之间,某某理论走上街头巷尾,走进小镇山村,某某理论的大幅宣传画在繁华地段、交通要道上树起来了,乡村民宅的墙上也用石灰或油漆刷上了宣传某某理论的标语,大家都在学习某某理论,大家都在议论某某理论,大家都在实践某某理论,你随便挡住一位上街买菜的妇女,她也能背出某某理论。这种现象,也是影响传媒和官方文件公信力的一个因素。当然,客观地说,一些从“为人民服务”变化过来的话语,天天讲处处讲,也不能说一点好处都没有,社会底层的人们听到了,会说,上头说得多好呀,上头还是关心我们的,是代表我们利益的,只是下面的领导不好,没有听上头的。什么体制、制度呀,老百姓可没有想这么多。我春节期间在家乡,与父亲和两位哥哥,争论的就是这个问题。普通老百姓骂的,总是基层贪官,他们很少会去想想,这些贪官是从哪儿来的,是谁派来的,是怎样产生的。贪官落马,官方的说法也总是间接地把责任往人民头上推,说某贪官“没有用好人民给他的权力”。贪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吗?这个问题他们不管,反正他们就是要这样说,客观上是人民给贪官权力,主观上是贪官没有正确对待这个权力,与制度、体制无关。
  官员们在大会上公然说谎的事例不胜枚举,而他们说谎之后,下面就是热烈鼓掌或一致举手,传媒就报道说,某某报告,与会代表全体通过;这掌声,代表多少人民的心声。“多少”是与会代表所“代表”范围的总人口,最多为13亿。我们好多人一直不知那些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可我们却一直被人莫明其妙地代表着。
  我国体制和传媒一直喜欢把官员称为“公仆”,喜欢把他们的形象树得高大完美,总说他们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等等。无论是西方的政治理论和现实制度,还是中国的政治理论,都承认一个国家的所有权力最终都来源于这个国家的全体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做了什么事,而且做得对做得好,属于常态,人们没有必要“谢恩”,没有必要对之歌功颂德;反之,做得不够对或者做得不够好,对之进行批评,才是一个务实的政府真正需要的。社会批评是社会前进的动力,社会赞扬则不是。然而一直以来,在我们这个社会,对“公仆”的赞扬远远超过对他们的批评。只要公职人员干了一点有益于人民的事,我们的传媒便会不遗余力地歌而颂之。好多坏事,一放到我们“公仆”身上,就变成好事,变成正面宣传,什么“处理及时”、“高度重视”、“亲临现场”、“整治工作战果辉煌”。多么肉麻的吹捧,我们的一些传媒都说得出口,而我们的“公仆”也都能照单全收,彼此都不会脸红。其实好多时候,他们只是尽职而已,他们所做的事是他们的份内事,是他们应该做的,都是为了领一份工资,不见得就比我们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尽职敬业高尚多少。不同的是,他们节假日加班,与我们一样领了加班费,媒体会宣传他们“无私奉献”,我们则没有这一“殊荣”;如果以身殉职,他们就是烈士,我们则不是。还不时组织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向他们灌输一些大而无当的大道理。上面这些做法的反作用是:让一些“公仆”忘记了自己每月放进口袋里的工资,飘飘然产生了错觉,以为自己真的那么高尚,那么伟大,只有奉献,没有索取,助长了他们的狂妄自大。
  当人们看到那些几天前还在传媒上表演得十分廉洁奉公、勤政爱民的官员,今天一落马,“狗屎揭破臭倒人”,原来是如此贪婪、如此荒淫、如此肮脏、如此无耻,而制度设计上漏洞百出,可以任他们为所欲为,人们会怎样想呢?或者根本不用等到他们落马,那些与他们打过交道的人,就有许多人知道他们的真实嘴脸,社会上早就有关于他们的腐败行径的传言。如此这般,还谈什么建设社会诚信呢?
  “公仆们”对社会风气影响力之大,非我们普通老百姓所能望其项背。
  话扯远了,“老百姓收回扣与官员受贿的关系”被我泛化为“社会腐败与官场腐败的关系”,“社会腐败与官场腐败的关系”又被我泛化为“官风与社会风气的关系”。而我也不知上面这些内容,能否表明我对这种关系的看法。如果你看后陷入困惑,也许你的困惑正是我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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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1-02
太长了。。貌似说腐败问题的》?
他妈的我是左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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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1-02
给你回一个吧……


有夢想,我就能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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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1-02
写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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