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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诱惑大学生挥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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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道
  陈亦冰

  日前,上海一法院受理了多起大学生信用卡透支纠纷案。到庭家长抱怨:孩子背着我们办了4张卡,总共透支了一万多元没还,现在银行告上法庭我们才知道。有关学校担忧:如今银行把大学视为营销新天地,校园兴起“办卡热”,有些学生身揣多卡,循环透支,此风一长,类似纠纷势必愈演愈烈。笔者认为:大学生盲目透支消费的背后,潜伏着挥霍信用的危险,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据《2006中国大学生调查报告》统计:已有25.6%的在校学生持有信用卡。平心而论,社会推行信用卡消费是一种时代的进步,银行积极拓展其业务也无可厚非。然而,在校园这个特定的场所,对大学生这一特定的人群滥发信用卡,就有质疑的必要。

  信用卡透支消费是一种信用消费,理应有严格而可靠的信用担保。而大学生本没有稳定的收入,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家长,抑或借助勤工俭学,根本无法担保按时偿还较大额度的透支消费。那么,银行为何还要冒此风险呢?有知情者透露:这叫欲擒故纵,先把学生引上钩,再将家长拖下水,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不怕家长不还钱。果真如此的话,银行就有诱惑挥霍信用之嫌。

  作此推理,并不是为学生开脱欠款责任,也不是指责银行服务诚意,大学生本应对自己的信用负责。

  然而,任何公共服务都必须有其社会责任底线。事实上,许多持卡的学生,一不了解信用卡使用细则,二不清楚手续费、年服务费、高额透支利息的计算,三不明白欠款逾期不还会累及信用记录的严重后果。

  那么,银行为什么不在普及信用卡使用知识和申请办理的环节上,尽到“预先告知”和“严格审核”的责任呢?

  据专家介绍,我国台湾地区就有规定,未满20岁申请办卡,必须有法定代理人签名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或申请人持续12个月有稳定收入且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受理;而年满20岁但身份为学生者,各发卡机构须将其申请发卡情况函告法定代理人,请其注意持卡人使用情况。笔者认为,这才是对社会、对大学生真正负责的态度。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1日第2版

  作者:陈亦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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