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举报维权需注意五大事项 #_y#sDfzh
2008年05月05日 11:10 来源:新华网 [wP;g'F
新华网上海5月4日电(记者高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出提醒,劳动者在举报、投诉过程中需注意五个事项,以利维权。 O^|dc=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w6\II)aB
d7qY(!&
二是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防错过时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 :L&Bbw(
xn1
三是举报宜通过快速有效方式。举报者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热线电话,或登录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等方式尽快举报。 G!k&'{2
8I$B^,N
四是举报时提供详实信息。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具体违法行为。为提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劳动者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会负责保密。 ;rJR+wpNa
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