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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与SP被诉案背后:谁来惩罚恶意短信

作者:ainhnt 2008-05-28 09:57 阅读:387
邵芳卿

  5月9日上午,就状告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福建分公司以及9家SP(Service Provider,信息服务商)诱导欺诈信息费一案,厦门市民林雷向该市思明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理由是“证据不足”。

  截至5月26日,林雷向《第一财经日报》反馈说,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仍未就其撤诉一事有任何反应。

  恰在5月4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出现了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信息。但与林雷不同,5月6日,北京用户王聪诉联通“垃圾短信”案在西城区法院开庭。

  那么,林雷诉案的幕后真相究竟为何?早自4月25日迄今,《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赶赴厦门、福州等地,对该案始末展开了调查。

  “马拉松”投诉

  事实上,林雷就上述问题的投诉可谓是高频率的“马拉松”投诉——从2008年1月末至4月起诉前,每月向中国联通方面投诉了约30起。

  其实,林雷不是普通人,而是“刁民”:从1997年起,林雷陆续与厦门十几家大企业打起官司,大多数为公益诉讼。去年,他被评为第二届福建省十佳维权人物。

  2008年1月间,有消费者向林雷反映联通手机卡有短信诱导欺诈现象。作为知名维权人物,他的手机卡号早已被列入各电信运营商的重点注意名单。于是,1月24日,林雷特意购买了两张联通新势力-校园(畅听版)手机卡。而1月28日起,他陆续收到了多家SP发来的诱导短信。

  甚至半夜,此类短信也不期而至,林雷不胜其扰。此外,其中一个号码2月8日才开通使用,但2月11日被联通擅自单方面违约停机。

  2月份起,林雷拨打10010或上门向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投诉反映。起初,联通客服人员坚称林雷订制了SP的短信服务,对林雷的返还费用等要求不予理睬。2月13日,林雷还就联通擅自开通来电显示和炫铃功能前往厦门市12315投诉。

  至2月底,林雷打单时发现,联通已收取首月的来电显示费6元和炫铃费5元。

  3月,根据林雷的反映,厦门市消委会作出2008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提防短信回复陷阱。但林雷很清楚,此类投诉不论是消委会还是12315,均无法改变现状。

  3月7日,就北京梦天游、深圳戴文科技、北京弛讯通、北京鹏华信通、广州滚石移动、北京指速时代、幽幽联动(北京)等7家SP的短信诱导情况,林雷向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投诉。

  上述7家SP有的辩称已将信息费返还,有的称林雷多次主动点播业务该司无法返还,有的称林雷主动上行产生的信息费进行返还,有的称林雷不接受该公司处理。

  该中心书面调解意见认为,上述6家SP向申诉人发送的短信存在诱导行为,建议6家SP加强对信息服务业务的管理,对相关业务进行整改。同时认为,6家SP已对林雷信息费予以返还,并给予了等额补偿,符合规定。同时,该中心将对SP经营不规范问题商上报主管部门。

  但林雷并不认同这次调解,指出SP向上欺瞒,事实是SP和联通方面并未处理。

  至此,林雷决定起诉。

  和解之后

  4月23日,林雷终于向思明区法院递交11份诉状。他事后对本报记者说,这是为了无数联通用户。

  5月5日,在未告知法院和媒体的情况下,在林雷一位福州朋友的引见下,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冒雨赶到厦门,在一家肯德基餐厅中,与林雷达成了和解,在领取了联通方面发给的所谓“补偿和奖金”后,林雷在一张意为双方就投诉事宜达成共识的纸上签字。

  5月7日下午,林雷对本报记者透露,拟过两天撤诉。

  5月11日下午,林雷进一步透露称,已于9日上午向思明区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同时,他向记者表示,近日他的联通手机卡上收到的短信,已有注明收费标准。

  记者获悉,此前的2006年10月19日,林雷曾向厦门思明区法院状告福建电信厦门分公司和福建移动厦门分公司,诉前者七彩铃音功能费用属于强制消费,诉后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密码重置业务,结果是:电信案经法庭主持调解,返还几十元费用;移动案林雷败诉。

  但他认为,移动和电信两家企业之后加强了监管,移动甚至利用严格的举报制度,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短信欺诈现象。

  在厦门市12315有关人士看来,如果短信诈骗是集团行为,且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可能触及刑法,属于经济犯罪,则应由公安部门介入管辖。

  厦门市消委会秘书长马丁指出,联通方面完全有技术对SP群发短信进行控制,关键是其审核责任是否因双方的利益关系而放松。该消委会咨询部表示,较少接到类似短信欺诈投诉。“不知是否消费者认为2元钱是小事。但这确实是消费陷阱,林雷起诉有正当理由。”

  福建省消委会投诉部明确表示,此类案件已划归公安经侦部门管辖。

联通及SP的反应

  11份诉状,每份都剑指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面对采访,联通的态度一波三折。

  4月25日,面对记者,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表示公司不接受采访,理由是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司对记者来访规定分级对应,且目前分公司手上没有相关资料。这位负责人表示,联通是国企,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和必要。

  4月28日,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新闻中心主任罗国权在与本报记者沟通后,本已当面电话联系增值业务部和客户服务部两位经理做好受访准备,但就在向总公司宣传处汇报后,转而回绝采访。

  上述两位负责人都认为联通在电信运营商中仍属相对弱势企业,希望媒体给予更多关爱。

  电话中,中国联通总公司宣传处经理温宝球告诉记者,林雷起诉联通纯属个别用户投诉现象。由于所诉的SP均为全国性SP,根据联通规定,这部分业务归联通总部增值业务部管,联通福建分公司不便表态。他承认,联通在与SP的合作中主要是提供平台功能,负有管理责任,但该案已进入法律程序,不便受访,若是纯粹的投诉问题,则可安排。

  经记者多次致电沟通,4月29日,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对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正式回复。

  该分公司称,该司不存在将用户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任何一家SP,SP通过某个手机号码对用户点对点群发存在欺诈、误导行为的短信是该公司无法监控的。该公司不存在任何与SP合作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针对短信中以系统提示面目出现的现象,该分公司表示,系统提示是以130或10010为短信号码的短信,如果涉及新业务宣传的信息均明确资费,该公司的系统短信不会向用户发送任何存在欺诈误导行为的短信。

  该分公司称,联通公司接到有关SP的投诉本着“首问负责”的原则为用户认真核查处理,若核查SP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根据该司 “短信差错,先行赔付”的服务承诺为用户及时返费处理,保障用户消费安全。该司也多次通过媒体等渠道提醒消费者对陌生的短信不要轻易回复。

  这份回复声称:目前联通公司已采取诸多方式整治 “短信陷阱”并方便用户退订业务:

  在4月25日的采访中,林雷认为,所投诉的SP中,多家此前已被原信息产业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联通继续与之合作,是一种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态度。

  对此,联通厦门分公司在回复中称,该公司严格遵循原信产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原信产部对违规单位的处理均会向相关通信运营商下发相关处理意见的函件,该公司严格按照函件给予处理。通过近期一些主管部门及通信运营商的共同努力,增值业务市场将逐渐规范,信息水平也将不断提高。

  7日,就双方已和解一事,联通厦门分公司、福建分公司和温宝球均称不知情。

  温宝球对记者表示,如撤诉是件好事,他认为,林雷所诉的只是一件“小事”,而它理应由联通福建分公司解决。

  5月6日,一家涉案SP的经理级人士致电记者表示,联通已出面协调各SP,至于联通给林雷的1.5万元,最终将由9家SP分摊。

  这位经理认为,之所以有此案,一方面是由于业务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个别恶意用户为了钱钻漏洞。“每个行业都有一些问题,不要揪住这些上纲上线。”

  林雷的诉状

  状告9家SP:发送诱骗信息,属于诱导、欺诈、陷阱消费,恶意欺诈消费者财产,要求返还信息费并双倍赔偿。

  状告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认为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为虎作伥,情形十分可恶”、“收费而不提供服务,属于调置消费陷阱”,要求返还信息费并双倍赔偿非法占有原告的财产。

  一是诉称其一联通号码手机功能2月8日才开通使用,2月11日便被被告擅自单方面违约停机;同时,被告未向其说明和要求,私自强行开通了来电显示,收取每月6元的来电显示费,并擅自开通了炫铃业务,每月收取5元。

  二是诉称其号码为132959267××的手机,被告和其形成的合同要约明确规定了通讯资费标准,但被告违反合同乱收取其通讯费用,并擅自开通每月5元的炫铃业务2个月。

  这11份诉状,林雷共要求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以及9家SP返还并赔偿的费用合计2860.46元。

  资料来源: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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