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08年,全省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其中,石家庄市271名,承德市155名,张家口市253名,秦皇岛市137名,唐山市317名,廊坊市195名,保定市378名,沧州市348名,衡水市302名,邢台市315名,邯郸市329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应届毕业生和2006、2007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研究生。
基本条件是:(1)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日)。(2)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5)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6)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也可参加此次选聘......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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