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应用 最新帖子 精华区 社区服务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社区论坛任务 迷你宠物
  • 838阅读
  • 1回复

女学生遭轮奸后从5楼跳下 娱乐城赔18万

级别: 经院本科
发帖
1586
铜板
2193
人品值
2089
贡献值
15
交易币
0
好评度
1575
信誉值
0
金币
0
所在楼道
— 本帖被 areway 从 口- 教育资讯 移动到本区(2008-06-20) —

  核心提示:广东一16岁的花季少女在娱乐城惨遭轮奸后羞愤交加,从5楼跳下造成七级伤残。事后少女状告娱乐城没尽责,法院判决该娱乐城承担三成的责任,赔偿18万余元。

  新快报6月20日报道 16岁的花季少女在兴宁某娱乐城惨遭轮奸后羞愤交加,从5楼跳下造成七级伤残。事后少女一纸诉状告娱乐城没尽责,梅州两级法院判决该娱乐城承担三成的责任,赔偿18万余元。

  2005年10月30日凌晨1时许,年仅16岁的刘某与同学和朋友到该市天×娱乐中心酒吧的二楼消费。当晚厢房里有十几名男青年喝酒唱歌。其中还有一个刘某初一时的同学陈某。据刘某回忆,她被其中一人硬拉上五楼的一间厢房,遭到三人轮奸。其后,她的同学陈某也进入该厢房,企图也对她实施强奸。刘某借口上卫生间,从五楼卫生间的窗口跳了下去。

  刘某这一跳就把自己跳成七级伤残。她在医院躺了近三个月。据医生诊断,她身上多处骨折,脸上也出现了难以磨灭的伤痕,共花费58.9万余元医药费。案发后,虽然其中两名作案人落网并被判刑,但他们没有赔偿能力。而逃走的更谈不上赔偿了。2006年11月28日,刘某一纸诉状将兴宁市天×娱乐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该娱乐中心赔偿其全部损失的30%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原因是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在顾客遭受侵害时未加以防范和制止,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其二楼酒吧消费期间,被人拖至五楼致事故发生,娱乐城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无任何制止的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该娱乐有限公司应赔偿刘某受伤治疗的经济损失的30%即17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该娱乐有限公司接到判决后,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曹晶晶 黄义涛 廖思谦) 

今日教育热点 | | | | | | 今日教育热点 ·
·
·
· · · ·
· ·
·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级别: 经院硕士
发帖
2100
铜板
205
人品值
300
贡献值
1
交易币
0
好评度
2101
信誉值
0
金币
0
所在楼道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6-20
所以我很讨厌去酒吧   舞厅的女孩子...
心中无大志,只求娶个好老婆
描述
快速回复

您目前还是游客,请 登录注册
欢迎提供真实交流,考虑发帖者的感受
认证码:
验证问题:
10+5=?,请输入中文答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