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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网游企业被指剽窃韩国游戏作品

作者:mlgplh 2008-07-25 09:34 阅读:379
    中国最大的游戏展会China Joy刚刚闭幕就惹来巨大争议。昨日,韩国方面指责参展的多款游戏均“剽窃”了韩国的游戏作品。其中涉及到盛大、久游、炎龙科技开发和代理的多款作品,并称China Joy在一片“抄袭”声中落幕。

  剽窃之定义 不看风格看源代码

  记者随后联系了盛大、久游、炎龙科技,这些游戏公司的相关人士均表示,“剽窃之说”属于无稽之谈。

  炎龙科技副总裁、知名游戏制作人李威霄对记者表示:“借鉴风格在游戏界是普遍行为。你可以说是借鉴、模仿,但不能说是剽窃。所谓被剽窃,那韩国《劲舞团》是不是也在某种程度上剽窃了日本音乐游戏鼻祖Konami公司的《热舞革命DDR》呢?”

  由于游戏的本质是计算机程序,根据中国法律,源代码系能够体现版权拥有者所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可以得到《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因此,只有通过源代码才能够判断是否剽窃了他人著作权。因此,单凭从风格上判断中国游戏开发商剽窃了韩国游戏是毫无道理的。

  知识产权律师姚克枫昨日表示,“如单纯从法律上讲,两款游戏在画面上过于相似也会产生侵权问题,但还要看具体问题。不过肯定不能说是剽窃,这在法律上说不通。”

  不过必须承认,中国游戏开发商跟风的现象确实严重。韩国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经过腾讯代理后获得不错的成绩,使得中国开发商纷纷跟进,短期内已有3款类似的游戏,但要说剽窃,也缺公理。本质上,韩国《地下城与勇士》也是大幅借鉴日本街机《三国志》这样的游戏。

  借鉴之根源 韩式游戏的垄断心态

  游戏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韩国游戏在中国遭致所谓大量“借鉴”的问题根源在韩国游戏不合理的代理制度。韩国网游高昂的代理费用不用提,而更为关键的是韩国游戏代理制度的“垄断”心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韩国游戏厂商在授予中国运营商游戏代理的往往不是最新版本。譬如,此次所谓被指剽窃的韩国网游《地下城与勇士》,在韩国本土已经运营了3年。腾讯以高昂代价获得了代理权,但仅获得了其一年前的版本,导致腾讯不得不花大力气完善运营和服务。

  该人士强调:“韩国游戏厂商从来不会把现在运营完美的版本直接给中国代理,而是把旧版本给代理,如果运营得好,再把新版本卖给你。一个游戏可以多次赚钱。”实际上,当某个韩国游戏在中国取得巨大成功后,韩国厂商甚至会踢开中国代理商,自己成立壳公司运营新版本,韩国游戏厂商“过河拆桥”已是业内人士共知的秘密。

  由于韩国游戏厂商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以保持垄断地位,导致韩国游戏厂商和中国代理商之间的合作从一开始就处于微妙的对立局面,难以建立真正的互信。因此为了摆脱控制,有实力的中国游戏运营厂商另起炉灶。其实,中国游戏厂商开发所谓的“仿制品”从某种程度上也是被逼的,由于韩国游戏提供的旧版本经常出现问题,导致中国游戏运营商的维护成本高企,同时又受到声誉上的打击。

  该人士表示:“一味把责任推卸到中国游戏代理身上这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把剽窃的帽子扣在中国游戏厂商头上,恐怕更会加剧韩国游戏开发和中国游戏代理商之间的裂痕。”

  该人士最后强调,韩国网络游戏曾是中国游戏业毫无争议的统治者,但随着国内开发商的崛起,韩国厂商的游戏市场份额越来越小,因此动辄挥舞“剽窃”大棒,这也是一种脆弱的“酸葡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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