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童晶晶(化名)参加英语辅导,因上课迟到十几分钟,被培训学校拒绝入内听课。此后,西城法院判学校退还晶晶未上课时的学费144元。近日,该校以家长向教委投诉毁坏其名誉为由,将家长起诉至西城法院。
去年9月,晶晶报名参加了高德外语培训学校的英语辅导班,向学校交纳学费532元,共48个课时。11月3日,晶晶因上课迟到,被学校拒绝入内听课。家长就此事与学校协商,希望退还一节课的学费,学校不予退还。此后,晶晶就没有再去上课,缺席共13课时。晶晶的家长称,此事对晶晶的身心伤害很大,“导致孩子产生厌学心理”。与学校协商无果后,家长向教委反映,后又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晶晶未上课时的学费144元和精神损失费500元。
高德外语培训学校称,学校明确规定,迟到5分钟,不得入教室听课,家长报名和学生首次上课时已告知。
法院审理认为,学生上课迟到,学校应予批评教育,但还应履行当堂授课的义务。因双方发生争议,致使晶晶未能接受其后13课时的授课,高德外语培训学校具有过错,应返还部分学费。
对上述判决,高德外语培训学校没有上诉。不过,该培训学校又另行提起诉讼,称家长向教委投诉的内容存在恶意歪曲,给学校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据此,要求学生家长向学校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学校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