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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法院调解)

t_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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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考点精解一:调解的适用范围

  1、在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均可以适用调解。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注意:即使在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主持调解。

  2、根据《调解规定》第2条,下列程序中不得适用调解:

  (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在非诉程序中,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也就不适用调解。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注意:这里对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属于确认法律关系的案件,即确认婚姻效力、确认收养关系效力的案件,而不是离婚案件。前者属于确认之诉,后者属于变更之诉。

  (3)执行案件。执行中只有执行和解,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中,权利义务争议已经解决完毕,作为审判权方式之一的调解也就不可能适用了。

  [经典例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些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

  考点精解二:调解的程序

  1、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注意:不公开调解的适用条件。

  2、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注意:调解可以“背对背”进行,说明我们对调解功能有了新认识,这是和我们以前的认识是不一样的,一定要注意。

  3、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

  注意:调解方案的提出有两种方式。

  4、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注意:根据处分权原则,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只能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作出判决,但是在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存在超出诉讼请求的例外。

  5、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注意:调解协议中对于担保人的约定很特殊。

  6、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注意:这里是以裁定加以补正,而不是再审,或者重新作出新的调解书。

  7、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以前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要求法院按照协议制作判决书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考点精解三:不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考点精解四:调解的法律效力

  1、调解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1)对于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签收前,当事人可以反悔,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调解书不得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注意:1)双方不在同一时间签收的,以最后一个签收的时间为准;2)调解书在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第二日;

  (2)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自调解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根据《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第15条,在简易程序中,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这仍然是需要制作调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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