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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2009年全国法律硕士统考大纲权威解析之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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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宏观上来看,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相对于2008年来说,总体变化并不是很大,但是,紧扣了司法解释的变化和司法制度变化,并对法律相关内容进行修正,体现了与时俱进,紧密联系社会发展的特点。它主要是把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加入到了考试中,并且对一些知识点做了相应的修改,增减。然而,在结构上基本是没有变化的。对从事法律工作相关能力和发展潜质和对一些法律现象做一般的的理解和分析的考查,历来是联考的一个突出特点和基本工作思路,大纲更加强调考生运用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和原理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及逻辑分析、推理和论证等法律思维能力的考查内容。在这一方面,今年的大纲也没有突出的变化,与前几年的大纲变化思路是一贯的。

  今年法律硕士大纲的变化最主要的体现在综合科方面,这一方面的知识点变化较大,有一些新的内容加入,对应付靠来说有很大影响。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两部分内容的加入。这两部分作为大纲内容的最大变化很可能会与之相关的论述题和简答题。刑法相对来说,变化比较小,它增加了一些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一些罪名,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同时,刑法还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等知识点。可能是由于去年民法有大的变动,今年的民法的变化相对来说就较小,只有3处,并且体现了重者恒重的特点。根据今年的大纲我们来解析一下每个考试科目的重点内容和考试预测:

  一、刑法学大纲主要变化紧扣司法解释,其他变化轻微!

  刑法学大纲的变化几乎可以说是很小的,几乎就是针对今年刚刚出台的几个司法解释对相应的罪名进行了变更,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在刑法学总则方面,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内容”、“法条竞合关系和法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增加了“有期徒刑的执行和死刑的适用”知识点:改变了“不同法律条件下使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这个知识点。这些知识点的改变并没有改变刑法的重点内容,重点恒重。根据大纲的响应变化我们现在理顺一下它的主要知识体系和分析一下它的知识点:

  从理论上讲,刑法学就总则部分和分则部分的内容,但是,在法律硕士考试中最主要的是总则部分的内容,而总则内容就分为犯罪论与刑罚论。通过历年真题,我能可以看出有些内容是重点恒重,像共同犯罪、自首等几乎是每年都会出题,现在我们紧扣大纲梳理一下他的知识结构体系和相关的重点知识:

  1、 结合09年考试大纲,分析刑法总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结合09年考试大纲,首先看一下犯罪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刑法的效力范围 ,知道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它的种类;犯罪,记忆犯罪的定义,了解不同的定义所反映的不同的犯罪观;重点把握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重点把握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客观方面,知道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刑法因果关系, 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承担和意义,理解记忆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重点把握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尤其是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要全面把握,知道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理解记忆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理解记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理解记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评价标准,理解记忆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的概念,能清楚界定它们;刑事责任年龄,重点把握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重点记忆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知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定义,知道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一定要熟记;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知道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对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都要重点把握;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对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这部分内容要看细看懂;正当防卫, 对正当防卫要全面重点把握,清楚记忆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对每个条件都要理解;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刑法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的执行、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都要熟记、理解并且会运用; 附加刑,重点全面把握,对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都要熟记、理解并会运用;累犯,重点把握,熟记并理解什么是累犯、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和再犯的区别、累犯的刑事责任,了解累犯制度的意义;自首,熟记自首的定义、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了解自首制度的意义,对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和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要理解并会运用,能够清楚界定自首与坦白,对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要熟记并会运用;数罪并罚,对数罪并罚要全面重点掌握,熟记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了解数罪并罚的意义,熟记数罪并罚的原则并会运用,熟记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并会运用;缓刑,熟记缓刑的概念,了解缓刑的意义,熟记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和缓刑的法律后果并会运用;减刑,对减刑要重点全面把握,对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减刑的程序都要准确记忆并会运用,了解减刑的作用,能够准确区别减刑与改判以及减刑与减轻处罚;假释,对假释要重点全面把握,对假释的概念、假释的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的程序都要准确记忆并会运用,了解假释的作用,能够准确区分假释与释放、假释与减刑、假释与缓刑、假释与监外执行;立功,熟记立功的概念、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并会运用,了解立功的意义;

  2、结合09年大纲解析,我们分析一下刑法总则中的核心知识点

  注意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注意交通肇事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注意本罪为了达到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进行的则构成了牵连犯,注意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着作权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了解侵权复制品包括那些作品,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知道什么是商业秘密,注意合同诈骗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注意区分非法经营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注意大纲新增加的罪名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平;重点把握故意伤害罪与包含故意伤害内容的其他犯罪的界限,重点把握强奸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注意强奸罪与不正当性行为的界限,区分强奸未遂与求奸未成的界限,重点记忆强奸罪中在犯罪对象是幼女时的处理,注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未遂的界限,重点把握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条件和非法拘禁罪的转化问题,重点把握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绑架罪的目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注意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罪的界限,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中注意犯罪对象、危重劳动指哪些、注意雇用童工危重劳动时有触犯其他罪名如何处理,注意诬告陷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侮辱罪的成立条件,注意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注意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重点把握刑讯逼供罪的转化形态,重点把握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注意破坏选举罪的成立条件,注意重婚罪的成立条件以及几种不构成重婚罪的特殊情况,了解虐待罪、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及成立条件;侵犯财产罪,重点把握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抢劫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界限,重点把握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着重记忆理解抢劫罪的转化形式,把握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把握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注意盗窃罪与用盗窃方法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犯罪的界限,注意区分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因毒鱼、炸鱼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偷开机动车辆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重点把握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诈骗罪与以诈骗手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的界限,重点把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重点把握公然夺取的含义和抢夺罪认定中的特殊情况,重点把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哪几种、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重点把握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注意挪用资金罪中挪用资金的行为有哪些,注意区分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及毁坏财物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把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内涵,知道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把握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把握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把握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行为有哪些,把握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定,把握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把握受贿行为与接受馈赠的界限,把握受贿与获得合理报酬的界限,获得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把握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把握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我国刑法中以受贿论的几种情况,注意行贿罪与非罪的情况,把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3、刑法学从今年的大纲来看,并没有重大变化,只要大型增的司法解释看好,在全面把握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重者恒重!!!

  二、民法学大纲重要知识点岿然不动,做细枝末节的修改!

  由于去年民法学大纲改变的较多,今年民法学大纲的修改体现了“重要知识点岿然不动,做细枝末节的修改”这一特点。民法方面,结合大纲,我们分析一下她的脉络体系呵呵系知识点:

  1、民法的脉络体系

  民法有自己很强的体系性,从民法的法律关系可以看出: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债法和侵权法。人法又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代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物法主要是物权法的规定。债法又包括债的一般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法等,侵权法又包括一般规定和特殊侵权等。在法律硕士考试中最核心的知识点,非债法中的合同法莫属。

  2、 结合09年大纲体系,分析民法的核心知识点。

  需要重点掌握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法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物的分类、物权的分类、债的分类、合同的分类等。重点包括:行为能力、合伙责任、法人变更、意思表示、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的适用、各种人格权、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各种担保物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的消灭、合同履行和解除规则、各种合同的区别点、特殊侵权行为等。三是运用法条对各种说法的判断。重点包括: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后果、监护人的范围、法人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代理种类、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民事责任方式、合同条款、要约的认定、要约的失效、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规则、合同解除条件、违约金和定金的并用、具体各类合同的认定(如技术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最本质的区别)、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的范围、专利权授予的范围、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夫妻财产制、离婚的法律后果、丧失继承权的原因、遗嘱的形式、民事责任方式等。不过,从今年大纲来看复习重点之重点应集中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非法人团体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区别、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定金的概念和特征、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名称权和姓名权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

  从大纲看来,民法变动的内容最少,今年大纲变动之有三处,并且变动的知识点都不是最核心的重点,相对来说,有关表见代理和遗产分配的变动还算是重点,考生要注意考点的变动和相关的知识点。

  三、综合科变化较大,变化知识点的可考性也很大

  纵观今年大纲变化,综合科大纲的变化可谓是最大。在法理方面,增加了“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征和构成”、“守法的原因和守法的态度”以及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节,这一结局有很高的可考性并且很可能会出论述题。在法制史方面,在民国的法律制度变化比较大,主要是删除了“律师制度”和“判例和解释例”这一知识点,明代刑事立法改变了“轻其所轻,重其所重”这一知识点。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中,变化最大的就是对法理最后一部分和对宪法内容的修改,法理增加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内容,这个内容和有可能考相关的论述题,并且可能性很大!宪法方面。增加了一个很大的知识点,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内容,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这个内容的可考性也很强!!!在法制史方面,就对民国时期的律师制度和判例解释例的删除和对明代刑事立法制度做了一点修改外没有其他变化。结合以上的分析和09年的大纲我们来看一下基础课的核心知识点:

  1、 结合大纲看法理学的核心知识点:

  今年的法理学的大纲虽然只有三处变化,但是,这两处是非常重要的很有可能出题。通过整个大纲我们把它重要的知识点归结出来:法的本质,知道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认为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规范论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知道它们的代表人物,记忆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社会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法的;法律的基本特征,知道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对每一个特征都要记忆理解;法的作用,记忆理解法的作用的定义和法的作用的实质;重点把握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的关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具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法律制定,对法律制定的定义和法律制定的特征要记忆理解;法律制定的原则,知道法律制定的原则有哪些,这些原则该如何理解要重点把握;法律制定的原则有: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科学性原则(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民主性原则(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知道什么是法律体系,把握法律部门的有关内容,对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都要记忆理解;特别要注意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征;法律渊源,知道法律渊源的概念,了解法律渊源的分类(法律的正式渊源: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习惯、学说等),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法律解释,对法律解释要全面把握,记忆理解法律解释的定义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能够明确界定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分类包括法定解释与学理解释和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记忆理解法律解释的方法(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对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要全面把握[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行政解释];守法的概念和分类以及相关知识;法律关系,对法律关系要全面把握,对法律关系的定义和法律关系的特征要记忆理解;知道法律关系的分类(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能够明确界定法律关系的种类;知道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对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知道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知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知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何界定;对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知道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含义,重点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对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知道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知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知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包括抽象的条件和具体的条件,知道法律事实的概念,知道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含义,能够明确界定它们;法律制裁, 知道法律制裁的定义,重点把握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知道法律制裁的种类(法律制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能够界定一个制裁的种类;法治国家, 把握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记忆理解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的表现;重点把握法治的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对每个原则都要记忆理解;知道法治国家的标志(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较高的全民的法律意识),知道法治国家的条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把握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必要性、意义和措施;

  2、 结合考试大纲,分析一下中国宪法学的考试核心知识点:

  今年中国宪法学考试大纲几乎是没有变化,只增加了一处知识点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个知识点非常重要,很可能会进入考试中。结合最新大纲我们归纳以下今年考试的核心知识点:宪法原则, 知道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对每个原则都要理解记忆;宪法的分类,知道宪法的分类分为几种(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每种类型下又按什么标准分为几类,每一个具体种类有什么含义都要知道;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记忆理解宪法关系及其特点,不仅要知道宪法规范有什么特点,还要能准确理解宪法规范的每个特点有什么涵义;知道宪法有哪些作用,还要知道对这些作用该如何理解;宪法解释,理解什么是宪法解释,知道宪法解释的体制有几种,并且要知道它们的代表国家,了解宪法解释有哪些程序,知道中国宪法的解释概况;宪法修改,知道什么是宪法修改,知道宪法修改的形式有哪几种,能够确定一个宪法修改属于哪种形式,知道宪法的修改需要什么程序,明确中国宪法修改采用的方式,我国的宪法修改制度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知道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及每个基本原则如何理解,知道我国有关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规定;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知道我国进行选举的组织有哪些,选举如何进行及每个程序该注意什么,可知道罢免和补选在什么情况下进行,该注意的事项;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知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对每个特征的含义都要了解,把握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什么,它的表现是什么;国家机构,知道什么是国家机构,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发展历史,重点把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哪些(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及这些原则该如何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知道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情况,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财产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对每个权利有什么涵义都要理解记忆;公民的基本义务,知道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外国人的权利保护,知道我国关于外国人的权利的有关法律规定。

  3、结合大纲,我们归纳一下中国法制史的核心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的考点变化也有三处,其中有两处时删除:民国的律师制度和判例解释例,有一处是变更:明代的刑罚制度。这些知识点的变更几乎不会构成考试的出题点,法制史的考察重点还会是清末以后的知识点。现在我们结合大纲进行全面中介一下核心知识点:西周法律制度 1、立法情况,要记忆理解“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知道《吕刑》是谁所作,它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它有什么意义,知道九刑的涵义,了解周公制礼的概况,记忆理解礼与刑的关系,知道什么是宗法制度,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宗法制度有什么意义;2、刑事立法,记忆理解主要的刑法原则,直到有哪些主要罪名,这些罪名对应的犯罪行为是什么;3、民事立法,知道契约的种类(质剂、傅别),知道它们是什么含义、适用于哪些情形,直到西周的婚姻原则,了解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涵义,知道西周的婚姻关系成立须具备的基本要件,知道六礼、七出(去)、三不去的内容,把握嫡长子继承的概念和特点;4、司法制度,对大司寇、狱、讼的作用要记清楚,记忆理解五听的概念、特点和意义。对《法经》要全面把握,要清楚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情况,记忆理解《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记忆理解商鞅变法的内容(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和变法的历史意义;汉朝法律制度,记忆理解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记忆理解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知道“约法三章”的情况,了解《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的基本情况,了解汉朝的法律形式;律,令,科,比;了解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情况,重点把握刑罚适用原则,重点把握上请、“亲亲得相首匿”的涵义,知道汉朝的主要罪名;了解汉朝的经济立法情况,如盐铁酒专卖、抑商制度和对外贸易立法的情况,把握汉朝的行政立法,了解汉朝的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和监察制度;重点把握汉朝的司法制度,记忆理解汉朝的诉讼与审判制度、春秋决狱和秋冬行刑;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了解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和大统式的情况,尤其注意其中首创的制度;2、刑事立法,重点把握“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等制度,了解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情况;3、司法制度,了解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重点把握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和刑讯制度;唐朝法律制度1、立法概况,记忆理解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记忆理解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了解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了解《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和《大中刑律统类》,尤其要注意它们中的特殊的地方,记忆理解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2、刑事立法,记忆理解唐朝的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重点掌握唐朝的五刑制度,重点掌握唐律的主要罪名:十恶并了解每种“恶”是指什么,记忆理解六赃和保辜制度;3、民事立法,了解唐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了解所有权的有关规定,重点把握关于契约的规定,重点把握有关婚姻家庭与继承的规定;4、行政立法,重点把握唐律关于三省六部制和御史台的规定,了解有关官吏管理的规定(科举制度、考课、致仕);5、经济立法,了解唐律有关土地与赋役、盐茶酒专卖制度和对外贸易制度的规定;6、司法制度,对唐朝的司法制度要全面把握,重点记忆理解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有关规定,对“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和法官责任制度都要记忆理解;清朝法律制度1、立法概况,重点理解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把握《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和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法规的特点;2、刑事立法,把握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和文字狱的有关规定;3、经济立法,对清朝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和专卖制度的有关规定要了解;4、司法制度,全面把握清朝的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和秋审制度都要全面理解记忆;清末法律制度 1、“预备立宪”,对“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和《十九信条》要全民理解记忆;2、修律活动,对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要理解记忆,修订法律馆;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要全面理解记忆,对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要全面理解记忆;3、司法制度的变化,对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要全面把握,要看细看懂,对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都要全面把握;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1、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都要把握;2、其他革命法令,了解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3、司法制度,知道中央司法机关是什么,了解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记忆理解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重点把握南京国民政府的指导思想,把握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的内涵和特点;2、宪法性文件与宪法,对《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和《中华民国宪法》都要全面把握;3、刑事立法,记忆理解《中华民国刑法》的制定、内容和特点,了解刑事特别法的情况,4、民事立法,把握中华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把握《中华民国民法》制定、内容和特点;5、司法制度,了解普通法院系统和特种刑事法庭的情况;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把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内容和特点,把握土地立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制定、内容,把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有关内容,了解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司法制度;法制史的把握要把握每一个时代具体的制度。

  通过对大纲的解析和相关科目核心知识的解析,我们对09年大纲有了很深入的把握,我们在利用大纲时一定要注意大纲的变化和对重点知识点的把握,重者恒重,全面复习,注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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