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一、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依据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在收入分配领域也必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行多种分配方式。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首先,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必须废除资本主义制度中剥削的分配制度,确立按劳分配制度。
其次,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只能实行按劳分配,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条件。
再次,人们还不能做到无条件地、不计报酬地为社会提供劳动,劳动是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不可能与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完全一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按劳分配,当然也有其新的特点。
第一,按劳分配的“劳”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只是以企业为单位的局部劳动。
第二,按劳分配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只能在局部的范围内实行。
第三,按劳分配还不能按照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量来计量,而只能按照被社会承认的劳动量来计量。
第四,按劳分配还必须通过商品货币的形式来实现。
三、正确处理个人收入分配的几个关系
一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二是提倡奉献精神与落实分配政策的关系。
三是反对平均主义与防止收入悬殊的关系。
四是初级分配注重效率与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