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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增持深发展被否 央企增持金融机构可能停滞

作者:abin 2008-09-27 18:45 阅读:339

 

  深发展(000001.SZ)9月25日公告称,已协商终止该行与宝钢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多位分析人士均认为,深发展目前股价较协议所确定的发行价格缩水56.4%,价格问题是宝钢放弃的关键。

  但将其与之前中石油入主珠海商行被否一事联系来看,则显示出国资委对央企增持金融机构股权的真实态度,不断的否决或许意味着事实上的叫停。

  这从国资委2007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中可见一斑。通知称,央企对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须实行审核制。而自汇金公司成立以来,除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家股东的大博弈外,类似的央企增持金融机构股权事件已是少之又少。

  联姻失败始末

  宝钢与深发展的联姻始自2007年底GE退出之后。

  是年10月,因无法接受以2005年协议总价款的7倍多获得与原协议相同的股权,GE无奈退出深发展。两个月后,深发展发布了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宝钢集团增发1.2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44%)的公告。宝钢集团将因此成为继新桥资本之后的第二大股东。

  此次定向增发的价格为深发展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每股作价35.15元,这意味着宝钢需出资42.18亿元,这也是GE不愿给出的价格。

  从引入GE到引入宝钢,无疑是新桥准备退出的前奏。新桥、GE有关高层关系密切,而新桥执行合伙人单伟建也曾任宝钢股份独立董事。

  宝钢对新桥的这一市场退出策略似乎心领神会。是年10月22日和11月5日,宝钢集团分别从二级市场买入深发展4718股和25万股,平均持股成本43.97元。此外,宝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华宝投资还持有深发展286.95万股,持有深发权证SFC1(031003)808.84万份、SFC2(031004)296.67万份。此外,宝钢持股98%的华宝信托则持有深发展218.1万股、深发权证SFC1 61.16万份。

  权证全部行权再加上该次定向增发后,宝钢集团将持有深发展1.37亿股。以此计算,宝钢集团持有深发展总成本约在46亿元,平均持股成本约33元/股。2004年5月,新桥资本收购深发展3.48亿股股权时的成本为3.54元/股。

  然而,谁能想到,如此情有独钟的宝钢,与深发展的婚姻还不如GE和深发展维持得长。GE苦苦等待了两年,而宝钢还不到1年就梦破了。显性的原因同样被解读为价格因素。

  因年初以来市场持续低迷,深发展股价由签约时期的40余元下挫到15元左右,较股权认购协议所确定的发行价格缩水五六成。如果宝钢仍按原协议价参与认购,意味着账面亏损20余亿元。因此,按照深发展公告所言,双方是“经过友好协商”,最后决定终结入股协议。

  无奈之下,深发展如去年GE退出后随即发行80亿元次级债一样,立即作出发行280亿元债券(100亿元次级债、100亿元金融债、80亿元混合资本债)的决定。毕竟,补充资本才是重中之重。

  叫停增持金融股权信号?

  如果仅仅是价格问题,深发展在宝钢入股协议于8月31日到期之时,就该及时公告,这也符合业界的市场判断。个中的玄机出现在深发展9月25日公告中“所需审批未能取得”的关节上。

  所谓的审批,即国资委对宝钢收购事项的审批。2007年6月27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通知称,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其中,国资委重点强调了央企投资的审核制。

  “所需审批未能取得”的背后之意即是,宝钢入股深发展是直接被国资委否掉的。无独有偶,此前热议的中石油20亿元洽购珠海商行案也被国资委否掉。这似乎显示出国资委对央企增持和洽购金融机构股权的真正态度。

  上海隆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尹中余称,将宝钢入主深发展被否和中石油入主珠海商行被否连在一起,已经构成一个明显的信号,那就是国资委不鼓励央企进行主业之外的投资,在今后的审批中,会越来越严格。

  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莫家柱也认为,国资委一直要求央企突出主业,不鼓励央企多元化。原来产业资本的非主业投资,只要赚了钱,国资委还是认可的。但现在形势渐渐转变,国资委要求将主业做大做强,央企主辅分离,不主张央企在非主业领域的扩张,正是政策层面的引导。

  另有不愿具名分析人士称,就宝钢而言,其手中还握有包括中国人寿(601628,股吧)、平安保险、工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股票,初始投资成本高达31.28亿元,宝钢将大部分股票在会计核算科目中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中有的禁售期未到,有的是宝钢表态不会减持,加之刚刚开始的央企增持救市计划,原有的损失还是未知数。现在再作为一个财务投资者,以明显的浮亏进入深发展,自然会在审批上受到国资委的限制。这也间接说明国资委和汇金公司在金融机构增持股权上已形成明确分工。

  不过,做好主业的政策、严格的审批制也并不意味着国资委直接叫停央企增持金融机构股权。来自人民银行、银监会的人士称,并没有看到这样的文件,可作判断的依据是,央企增持并控股金融机构股权的个案在近年来几乎没有。

  曾在国资委工作过的某人士称,其实,国资委早在2006年就有叫停央企增持金融机构股权的动议,经过几轮讨论后却没有成文,其后就出了2007年6月的通知,央企对此应有所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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