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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市政府原秘书长受审 法庭上称愧对组织

作者:t_y 2008-11-05 17:31 阅读:428

 

  秘书长“帮个忙”就值60万!

  巢湖市政府原秘书长曹亚东涉嫌受贿昨受审

  11月4日上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内依法对巢湖市政府原秘书长曹亚东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检方指控,在2000年1月至2008年4月期间,曹亚东利用其担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区委书记、巢湖市政府秘书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上市、征用土地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某等11人65次给予的人民币117.6万元、美元1.8万元、港币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1.6万元的购物卡。 万玉芳 记者 张发平 陶理清 文

  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手铐

  指控: 秘书长涉嫌受贿117.6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0年2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曹亚东利用担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的职务之便,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某的请托,为其开发巢湖市居巢区交通局综合楼及滨湖景苑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曹亚东先后31次收受张某送给的人民币6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7.5万元的购物卡。2002年5月,曹亚东接受某工贸公司老总的请托,为其收购居巢区物资局下属的燃料公司办公楼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老总送给的人民币33万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被告人曹亚东利用担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企业公司上市、征用土地等方面接收他人请托并提供帮助。先后11次收受某集团老总胡某送给的人民币8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1万元的购物卡。

  检察机关在公诉时认为,曹亚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论:是借款还是受贿,成控辩焦点

  在昨日庭审中,曹亚东及其辩护人对检查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控辩双方由此展开了两轮激烈的辩论。被告人说,他与某工贸公司的老总向来是父交子往,在自己孩子出国学习保证金的问题上,他让该公司老总“准备”30万元,是借款,后来还给10万元,并出具一张20万元借条。辩护人也强调,“准备”并非是“要”。而检方则认为,这种借条是被告人为了应付有关部门调查而后补的,即使是“准备”也是“要”的意思。

  对于收受购物卡的指控,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提供的发票证据上,开支项目是办公用品,并没有写购物卡。究竟这笔钱是送给谁或者送多少,很难证实。

  另外,辩护人还特别强调,收钱一般有三种情况,即受贿、情感往来和为己,公诉机关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能断定被告人是受贿。

  忏悔:

  愧对组织和亲人

  昨日,被告人曹亚东在做最后陈述时,语言简练,悔罪比较诚恳。他说,今天站在这庄严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我的心情十分沉重,我由昔日一个台面上的人沦为阶下囚,内心深感忏悔。是我没有珍惜自己的荣誉,我愧对组织,愧对亲人,愧对有关领导。我愿意接受法庭对我的任何审判和公正处理。

  截至昨日下午5:30,整个庭审结束。鉴于此案在巢湖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曹亚东简历】

  曹亚东,男,1959年8月25日出生,安徽省庐江县人,汉族,大学文化。1995年10月起历任巢湖地区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巢湖市居巢区区长、区委书记,巢湖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等职。案发前,任巢湖市委党校主持工作的副校长。2008年7月8日,曹亚东因涉嫌受贿被巢湖市检察院决定逮捕,7月10日巢湖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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