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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华硕案追踪:周成宇辞去代理人

作者:abin 2009-01-12 15:46 阅读:684

腾讯科技讯 1月11日消息,作为“黄静华硕案”核心人物之一的黄静代理人周成宇今日表示, 由于其不是专业的律师,没有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他将辞去代理人一职。

辞去代理人

周成宇对腾讯科技表示,“黄静华硕案”相关起诉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并有专业律师团支持,为此他已经向黄静及其家人提出请求辞去法务代理人资格,由更专业里的律师负责有关工作,但是目前黄静及其家人并未批准同意。

据了解周成宇考虑辞去代理人已有一定时间,但黄静母女始终不同意,周成宇表示,他一直在做说服工作,希望可以得到她们母女的理解。春节后无论如何也会辞去代理人一职,但他依然会尽全力帮助黄静进行诉讼,不限于身份的转变。

获得赔偿金

今日周成宇同时还向腾讯科技,发来一份获得国家赔偿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周成宇日前获得法院赔偿侵犯其人身自由赔偿金16499.35元人民币。

周成宇称,2008年1月9日,他到南京市检察院通知前往南京办理国家赔偿相关手续,经过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确认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确认周成宇属于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批准逮捕,检察院存在违法侵权情形,最终决定向周成宇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99.35元人民币。

周成宇提供的刑事赔偿决定书(1)(腾讯科技配图)

周成宇提供的刑事赔偿决定书(2)(腾讯科技配图)

周成宇回忆相关事件称,2003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江苏省当年第一大劫案。案犯将在南京抢劫所得赃物销售给了顶尖移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周成宇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1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刑侦五处将周成宇从北京公司处带走调查,随后1月7日带回南京刑事拘留,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2月12日做出逮捕决定并以涉嫌销售赃物、抢劫、盗窃、绑架等多项罪名进行审查起诉。经过司法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审查起诉之后仍然认定周成宇不构成犯罪,2004年11月26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周成宇。此期间295天,周成宇一直被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

周成宇还表示,获得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之后,他已经获得新证据以证明关键事实,近期还将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年9月做出诈骗罪判决提起无罪申诉。

黄静华硕案缘起于2006年2月,当时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但随即发现CPU存在问题,为不应该流入市场的测试工程芯片,黄静随后要求数额为500万美元的赔偿,当年3月7日,黄静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带走,直至2006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11月3日,华硕在台湾发表声明,称周黄二人调包并自备了测试CPU,诱导华硕工程师为之更换,并指出周成宇因为此案被判刑。但周明确指出他曾入监与此事毫无瓜葛。实际上他被判刑是在1998年,原因涉嫌盗窃。

12月25日上午,腾讯科技致电华硕,该公司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不予评论,华硕称,对方“想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文/王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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