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7月25日的教育部2006年第16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排在前十位的省份和高校,以及获得贷款的在校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排在前十位的省份和高校。 \rN_CBM
据介绍,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排在前十位的省份为:湖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陕西、辽宁、广东、重庆、上海。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排在前十位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为: JX/d;N7a
+8Px` v1L
吉林大学 &sNID4FR
山东大学 6b8Klrar!
武汉大学 Yptsq@s
四川大学 h9-Ky@X`
华中科技大学 0* "j:V
武汉理工大学 g`6wj|@ =W
兰州大学 w:LCm `d
湖南大学 #<e7 Y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VH]TKkk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k:qou})#4
据统计,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获得贷款的在校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排在前十位的省份为:云南、湖北、贵州、西藏、青海、河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而获得贷款的在校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排在前十位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华中农业大学、兰州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