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放松管制提高券业综合经营水平
资料来源:中华证券学习网 一行三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整体实力和证券业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正确处理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金融机构要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止金融发展中的新生因素对金融稳定的冲击。
《意见》指出,进一步提升证券业的综合竞争力。适当放松管制措施,抓紧落实基础性制度,丰富证券市场产品,继续发挥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传统业务的支撑作用,提高综合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活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改善盈利模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和指导,提升安全运行水平、优质服务水准和市场运作效率。继续加强市场稽查和执法工作,加大对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因势利导,推动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深化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保险业综合经营试点,促进保险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意见》明确,鼓励多领域开发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鼓励多层次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批准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形成高效率的场外交易市场,建立适合国情特点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制订和完善股票和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准则时,要充分考虑服务企业的特点,为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直接融资便利。调整监管政策,鼓励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服务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托、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大受托范围,培育市场竞争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强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发挥民间借贷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依法进入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