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十恶不赦”的形成,要从我国的法律制度史说起。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所说的“十恶”最早就是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谋反。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是指叛逃 到其他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无道。
六、大不敬。
七、不孝。
八、不睦。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