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时报》报道,一名自称“人民警察”的人在网上发贴, 帖子写道:“在我所在的南院门警察局,贾平凹自己要求交罚款,被警方拒绝,并打算通知西安的媒体来警察局采访。贾平凹主动要求为大家写字,考虑到老贾的字最近很值钱,办案人员同意了他的请求,有关人员准备了纸张笔墨,贾平凹写了一夜的字,充交罚金。天亮后,贾平凹电话通知家人拿来图章,逐一盖了印章,才尴尬地走出警察局。”
该网友还大发感慨:“这是一名年轻的警察眼睁睁看到的一幕。我曾经是文学爱好者,也曾经阅读和搜集了贾平凹的所有著作。但眼前这个为嫖娼而被抓、写了一夜的墨字来充交罚金的人,难道真的就是我们心目中的文化精英?著名作家?文坛领袖?”
贾先生是否如文中所说,我不愿评论。我倒是对这位网友的举动感到惊讶。我相信,警察们不知抓到过多少嫖客,是嫖客与妓女们让警察有了油水。文中不打自招地承认,警察们看到贾先生的字值钱,便要他写了一夜的字,那么多的字,该值多少钱?是集体所得还是现场办案人员私分?这位自称“人民警察”的网友没有直说,但可以供我们思考。
从这位网友的语气来看,什么人都可以嫖,包括很多高级官员(相信他们平时也抓到过许多干部),但就是像贾先生这样的作家不能嫖。这便是奇怪的逻辑了。从这个逻辑可以推断,嫖娼与卖淫是存在部分的合理性的,只是针对的对象有所不同。有的人群可以嫖,有的人群不能嫖。罚了款了就无罪,无罪就可以下次再嫖,嫖了再抓又罚款就是。于是,我对“人民警察”的是非观产生了怀疑,按照他的思想认识,那么,中国要是抓到了一个大贪官,那他一定会惊呼:那么大的官怎么还贪呢?也就是说,一般的官贪的话就不足为奇了。就像他认为的贾先生一样,这么知名的作家嫖娼实在不该,要是西安城里一个小作家还差不多。多么荒唐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