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的孩子是不是中国公民?
何亚福
近日,有不少网友谈到超生的孩子很难上户口,这给孩子的入托、入学带来很多不方便。我不由得想到这样一个问题:超生的孩子究竟是不是中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无论是计划内出生还是计划外出生的孩子,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都具有中国国籍,都属于中国公民。超生的孩子既然属于中国公民,那么当然享有上户口的权利。
上户口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宪法》和《国籍法》并不区分计划内与计划外生育,没有准生证、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等等都不是不能上户口的理由。不给超生孩子上户口,等于是不承认超生孩子的公民身份,这是一种违宪行为。
有些地方规定,对于超生的孩子,如果他们的父母未缴纳计划生育部门的罚款(或“社会抚养费”),就不能给超生的孩子上户口。超生的是父母,请问孩子何罪?居然连做正常公民的资格也被剥夺了?这岂不是把上一代人的行为株连到下一代人?
曾有报道说,不给超生的居民上户口,不仅给居民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麻烦,同时也给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带来麻烦。例如,2006年7月17日《黄石日报》上刊登的一则新闻就披露,多次参与打架斗殴、盗窃的不法少年柯某,因没有户口,公安机关无法查证其真实年龄,因而变本加厉大肆作案,派出所最后只好将柯某带到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对其进行骨质鉴定,柯某年龄为17.6岁,然后对其予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从这则新闻可以看到,因公安机关没给公民上户口,结果公民违法时,因无法证明其真实年龄而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对其处罚,最终是花大代价到武汉去测骨龄后,才能对其拘留十日,这真可谓是政府为自己的工作设置障碍。
现在有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规定,适龄儿童在入读小学一年级时,学校要求他们有户口,儿童的父母要有“计划生育证”,否则就不能注册入学。这种规定也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这里,“所有适龄儿童”当然也包括超生的儿童,因为他们也具有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