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7|\@zQ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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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Qxuh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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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7(M(7}E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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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W,D;?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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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cWj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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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g##sS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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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W?y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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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E5.b]t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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