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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电讯前董事长自揭内幕 状告两股东胜诉

作者:t_y 2007-10-28 16:18 阅读:800

  北京最大的手机连锁企业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由邰武淳和前妻芦女士一手创办。在与妻子离婚后,邰武淳被“逼宫”罢免了董事长职务。

  这种情况下,邰武淳不惜公开中复内幕,自曝公司两名股东王嶙、臧绍伍系编造,以此将中复电讯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确认中复公司工商档案中的王嶙、臧绍伍是虚拟的自然人,并不享有股东身份,同时确认罢免邰武淳董事长职务的董事会决议无效。

  ■中复董事长被前妻“逼宫”

  邰武淳和芦女士是中复电讯的创立者,但这对夫妻于去年离婚。去年11月6日,芦女士与母亲王嶙主持召开董事会,作出罢免邰武淳董事长职务的决议,由芦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在被“逼宫”的情况下,邰武淳做出无奈之举,将中复电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确认王、臧二人不具备股东资格,二人在中复电讯所占1%股权为自己所有。

  ■告中复自揭内幕

  邰武淳在起诉书中称,1996年7月,中复电讯公司由前身私营企业北京中复机电设备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至少应在三人以上。因此,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他与前妻芦女士为避免日后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保证公司股东仅为他们夫妻二人,便虚构了王嶙、臧绍伍两人作为股东。而证明这两个人身份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照片、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均是利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涂改、拼凑再复印而成。就此,中复电讯公司股东登记为邰武淳、芦女士及王、臧四人,其中他们夫妻二人和王嶙被登记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邰武淳表示,由于王、臧的股东身份完全是虚假的,这不符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中复电讯不存在真正的董事会,股东会议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中王、臧二人的签字都是虚假的。

  ■法院确认两股东系虚构

  此案一审在朝阳法院进行。为保证案件客观审理,朝阳法院追加芦女士为第三人出庭。中复电讯的代理人则在开庭时认可邰武淳的起诉,同意其诉求。但芦女士却称,王、臧二人并非虚构,她们分别是她和邰武淳的亲属。造成工商登记资料与事实不符,乃是中复电讯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偷换王、臧二人身份信息,严重侵犯二人权利。因此,不能否定二人股东身份、出资情况。

  法院向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查询后确认,中复电讯工商档案中记载的王、臧的相关信息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一审认定:王、臧二人客观上并未出资,因此不具有股东资格。而王嶙以公司董事身份参加、并与芦女士作出的董事会决议无效。但邰武淳的另一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认王、臧二人所持中复电讯公司1%的股权归其所有,被法院驳回。一审判决后,芦女士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日前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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