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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原财务司长涉贿被诉

作者:t_y 2007-11-15 14:07 阅读:578

孙鹤龄助蓝田股份上市后,购买10万股内部职工股份非法获利数百万;其另涉嫌滥用职权罪

  本报2005年9月21日曾做报道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68岁的孙鹤龄,因卷入“蓝田案”而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其涉嫌受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消息,已正式受理此案。据了解,孙鹤龄是卷入该案的又一名厅局级官员。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孙鹤龄在担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期间,于1995年12月,利用负责农业部所属公司上市及发行股票申报审核的职务便利,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农业部申请发行股票提供帮助。蓝田股票上市后,孙鹤龄于1996年8月6日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兆玉给自己的女儿、妻妹购买了共计10万股内部职工股份,当日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96.8万元。后孙鹤龄的女儿、妻妹抛售这些股票,非法获利488.69万余元。而孙鹤龄及其女儿均非蓝田公司职工。

  身为农业部官员的孙鹤龄因在财务会计与企业管理方面的贡献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蓝田案发时,孙已从农业部卸职。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6年12月间,孙鹤龄利用管理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的职务上的便利,擅自非法将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500万元为无锡市天鸿实业总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致使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遭受230万元的巨额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孙鹤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背景

  公开资料显示,蓝田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水产品开发的农业企业,1996年6月18日,该公司以“蓝田股份”之名上市,为农业部首家推荐上市的企业。

  2002年,蓝田公司被曝涉嫌业绩造假金额高达10亿元。蓝田公司董事长瞿兆玉在内的多名管理人员被拘。2004年,瞿兆玉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注册资本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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