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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网百度齐上被告席 国内首例邮件网上泄密案今日开庭

作者:ainhnt 2007-12-08 16:03 阅读:443
求职邮件发至收件人信箱后被搜索引擎“捕获”并供人浏览———今天,遭此尴尬的杭州律师郭力起诉电子邮箱服务商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和搜索引擎提供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国内首例邮件泄密案”(早报2007年3月12日曾作报道),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在其各自网站首页连续30天刊登致歉声明,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对此,两被告都相当低调———万网志成公司的解释是可能是由于邮件服务器缓存被百度搜索爬虫非法搜索造成;百度则称此案正在审理中,未作评论。 

  事件回顾  求职邮件被晒30天 

  郭力称,去年7月19日,他用自己的MSN邮箱向某单位在万网志成公司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了1封求职邮件。8月11日,他被朋友告知,在百度上输入“浙江某律师事务所郭力”等关键字,可以找到该邮件附件标题链接并在网上查阅。他随后要求两被告查明原因,并删除相关链接和内容。8月30日,万网志成承诺将与百度联系,删除被搜索到的邮件内容。9月11日,万网志成再次答复,经与百度协商已解决。至此,邮件在网上已挂了30天。 

  因此,今年1月,郭力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权”为由,向杭州萧山区法院提起诉讼。5月,法院裁定将本案移至海淀区法院。 

  最新进展  追加索赔100万元 

  起诉后,郭力又向法院提出追加两项赔偿: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他告诉早报记者,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其精神受损害且后果严重。“两被告侵犯原告的通信秘密权长达30天,其间,任何上网者都能浏览、查阅其私人邮件,知悉其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以及向他人表达个人情感的语言。一度无法正常生活、工作而失去安宁、平静。”此外,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邮件内容被公之于众,并以“百度快照”方式复制,使他人可以以上网浏览或下载的方式获得,侵犯了他对文字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相关权利。 

  律师说法 

  不仅是民事侵权,还可能构成犯罪  

  “因技术漏洞被搜索引擎‘捕获’而公开,只能算是邮件服务商失职。”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但互联网分析人士———myTino市场总监刘袆玮则认为,邮件服务商、搜索服务商都应负相应责任。“在免费邮箱服务领域,无论是搜索服务商还是邮件服务提供商都应尽力保障个人隐私权。”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合伙人杨安进表示,利用搜索引擎网站传播秘密信息不仅是民事侵权,还可能构成犯罪。他认为,此案中,原告在保护个人秘密信息方面似无明显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邮件服务商理应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技术手段确保用户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无论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由于还不清楚万网志成公司采取的技术手段,其是否涉嫌故意泄露,或因采取的技术措施不恰当而导致泄露尚难定论。 

  “信息传播者———如搜索引擎至少应尽两个义务:不主动抓取、不传播秘密信息。如真是被百度搜索爬虫非法搜索造成,则百度涉嫌利用不正当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秘密信息,并利用搜索引擎网站传播。这不仅是民事侵权,还可能构成犯罪。搜索引擎不能简单地将自己定义‘有什么就搜什么’,而应注意自己的传播者特性,对搜索内容要尽相应的注意义务。”杨安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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