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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疑为“赃物”被没收 湖南网游玩家告赢盛大网络

作者:zbiyio 2007-12-20 15:17 阅读:330

  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网游玩家数量已达到3000万。网游产业兴旺发展,但亟需解决的问题也不少。
  
  核心提示
  
  中国网络游戏起步10余年,已经拥有上千万的在线玩家,在网游繁华的背后,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或权属争议现象日益严重,由此引发的法律诉讼也呈上升趋势。
  
  湖南祁阳的张晋华(化名)日前就与大名鼎鼎的游戏运营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网络)打了一场官司。张晋华是《传奇世界》的资深玩家。有一天,他突然发现,自己花费千余元购买的6件游戏装备突然丢失。后经查询才知道是游戏运营商盛大网络所为。盛大网络为何要取走玩家的装备?法院又是依据什么作出判决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购买】1500元买了6件装备
  
  “我是从2002年开始玩《传奇世界》的。”41岁的张晋华说。张在《传奇世界》四区桃源分别建立了两个战士号“张总”和“甜甜的”,账号分别为qq32248××.cs4、qqq32107××。
  
  为了保护游戏账号中的角色,防止装备丢失,张晋华购买了盛大密宝和易宝。
  
  让游戏角色成为高级别的人物,也许是每一个网游玩家孜孜不倦的追求。而升级的前提之一是:装备必须先进。
  
  2006年5月,张晋华花费1558元宝(网游货币,在玩家中相当于同样数额的人民币),从《传奇世界》位于中州安全区的游戏摊位上购买了6件游戏装备,分别为荣誉勋章53号、星王冠、战神手镯、神武腰带、神武战靴、圣战戒指。
  
  据张晋华介绍,这些装备必须使用两道密码才能进入,而这些密码他从未外泄。“当然,如果游戏运营商想进入,那就易于反掌。”
  
  【丢失】装备被运营商取走

  
  2006年11月22日晚,张晋华在上网玩游戏时,发现自己所购买的6件装备全部丢失。张立即与上海盛大网络进行联系,对方承认,这6件装备确实是公司冻结并从其账号中取走的。
  
  游戏运营商为何要取走自己玩家的装备呢?张晋华在电话中不解地追问,对方答复说:你这些装备是从别的玩家处盗来的。
  
  盛大网络进一步告诉张晋华,这些游戏装备是公司应公安机关“协查函”的要求协助冻结的。记者了解到,盛大网络在2006年10月3日、10月4日、11月22日分3次将张晋华6件装备冻结。盛大网络称这是协助公安局查找被盗装备的行为,其手头有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网络监察科的“协助函”,以及枣庄市公安局薜城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的“协查函”。
  
  张晋华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的“协查函”他也看到了,警方要上海盛大网络方面协查一下,然后把被盗的装备退还给失主。张晋华透露,后来他才知道这些装备是别人从一个长沙玩家处盗来的。“这个长沙玩家我也认识,但是装备不是我偷的。我从别的玩家处花千多元买来的装备,又不知道他是偷来的,为什么要被冻结?”张先生非常不满。
  
  【诉讼】法院认定盛大侵权
  
  反复交涉未果后,张晋华于2006年11月24日向祁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盛大网络返还其6件网络游戏装备,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盛大网络辩称冻结装备事件是协助公安部门的行为,张晋华有异议应提出行政诉讼。同时,盛大网络还认为张晋华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因为“张晋华提到在《传奇世界》四区桃源中有两个账号,但经公司技术部门反复查证,发现该区桃源服务器中根本没有这两个账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晋华是盛大网络《传奇世界》玩家,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张晋华在《传奇世界》四区桃源中账号内的游戏装备属个人所有,盛大网络有保障张晋华在网络上正常安全游戏的义务。
  
  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称上海盛大网络凭公安机关的“协助函”和“协查函”,3次将张晋华账号内的6件游戏装备冻结并取走,由于盛大网络并非司法机关,且公安机关亦并未明确认定张晋华账号中的6件游戏装备属赃物,即使公安机关认为该6件游戏装备有被盗物品之嫌疑,也应当由公安机关下达有关法律文书暂时冻结,并在法定期间内结案,因此盛大网络的行为侵害了张晋华的虚拟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
  
  法官同时认定,张晋华上网玩游戏是调节精神生活和减轻工作压力的一种方式,由于盛大网络的侵权行为使张晋华不能正常上网玩游戏,使其精神受到了一定的创伤。因此,法院支持了张晋华要求盛大网络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元的诉讼请求。
  
  【最新】盛大网络提起上诉
  
  “我就是气得很。”昨日,张晋华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从2002年底开始玩《传奇世界》后,他已经在这个游戏中花费了至少15万元,想不到盛大网络竟然会将自己的游戏装备冻结。
  
  张晋华说,这件事之后,他的几个游戏账号已经很久没有登录了,“我不玩这个游戏了,等案子终审判决之后,我还要和上海盛大网络再打一起官司,要求对方将我这几年玩游戏的费用全部退回给我。”
  
  祁阳县法院透露的消息称,因不服此判决,盛大网络已经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昨日致电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欲听取该公司对此案的意见,未果。
  
  司法界定不明真实价值难判
  
  网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尴尬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广军)网络游戏产业规模日益庞大,玩家数量呈几何级数上升,而积分、Q币、装备等网上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却面临着两大障碍: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其真实价值又难以判断。
  
  伴随着网络游戏发展而出现的“虚拟财产”,一般指出现在网络游戏中的、有别于有形财产的一种“财产”,主要包括游戏账号、积分、Q币、装备等。由于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能按照不同比例转换成现实中的货币等财产,这些“虚拟财产”常被公开或私下买卖,并引来网络“窃贼”关注。目前,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定性仍无明确规定。
  
  “游戏装备被盗,公安部门会立案吗?”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盗窃”不仅发案越来越频繁,盗窃行为也日趋职业化、产业化。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77%的游戏玩家感到现在的网络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威胁。
  
  答案并不明确。从现实情况来看,各地、甚至同一城市不同公安机关对此把握的分寸不一。如最近厦门一群网游玩家装备失踪,当地警方就助其成功追回了虚拟财产;而安徽淮北一名教师花7000多元买来的游戏装备被盗,却遭遇难以立案的尴尬。
  
  湖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相关人士也表示,近年来虽然接到不少虚拟财产失窃的报案,但都很难立案。“你说有人愿意花1万元买这套装备,可是对有些人来说,它或许一文不值。”
  
  据了解,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虚拟财产”的定义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虚拟财产”确有财产属性,并应当予以立法保护;另一种倾向则认为,所谓“虚拟财产”仅仅是一种网络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流,应该通过合同纠纷(债权)予以处理。但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对“虚拟财产”给予法律保护的迫切性,持第二种倾向的人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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