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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有望3月底出台

作者:t_y 2008-03-07 08:44 阅读:426
相关征求意见稿发布,3类商户可不登记注册

  本报讯  (记者 爱玲) 以营利为目的开网店需办照;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无需到工商局登记办照;在住宅楼里经营电子商务,需取得业委会或居委会的签字同意。昨起至3月12日,北京市工商局在首都之窗、北京工商网站、千龙网上发布电子商务监管征求意见稿,对网上开店办照的具体适用范围予以细化,公众可将意见发至tjc@baic.gov.cn。

  3类情况电子商户可不登记注册

  去年12月1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实施,规定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市民最关注的“究竟如何办照”细则一直未公布。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予以细化,明确规定: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在住宅楼内从事电子商务的,必须在业委会或居委会征得相关利益居民同意后开出证明,才予以登记注册;原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如果电子商务的经营范围超出了原有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电子商务经营涉及专项许可的,必须先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意见稿特别明确,3类情况的电子商户可以不登记注册:一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二是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范围相一致;三是已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经营者将公示身份信息

  意见稿中称,将对北京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上公示出注册经营地址、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网店名称、联系方式等,这样便于消费者区分合法、非法经营者。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对签约商户核查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明,留存复印件不少于两年,同时建立交易记录,记载交易成交情况,并保存至少两年。

  据市工商局特殊商品交易处处长王靖介绍,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将利用电子商务监控系统对网上医药、保健、网上购物、广告、知识产权等网站进行重点巡查,严查网上无照经营、网上销售假货、网上发布诽谤信息等12类行为。

  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有望3月底出台

  对“个人网上交易需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求,常在网上置换、销售物品的胡先生说:“个人网店是否营利不太好界定,我10元钱的东西,在网上卖20元,这究竟算不算营利?如果办照,可能成本会增加,这会挡住很多网上经营者”。经常在网上购物的刘先生认为,对网店进行登记办照规范,可以看到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今后网上购物会更放心。

  市工商局特种商品交易处处长王靖表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需要一个过渡,此次意见稿更多的是规范性条款,以引导、规范为主。对个人网店如何界定营利,主要依靠交易双方来识别,以购买者能承受的价格为前提,购买者最好索取购物凭证,“如果个人开网店出现营利又没办照,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将按无照经营查处。”据介绍,该意见稿在征求社会建议后,力争3月底正式出台,并在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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