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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湘:解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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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急需解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安全保障问题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 马国湘

  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到历史上发展最好的一个时期。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实践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由此教育部于2006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意见》明确了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活动的各项要求,为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实习与提高动手实践能力提供了政策保证。

  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的时间较长,且不少学生的实习地点在机械加工、建筑等企业内,实习期间的安全风险难以完全避免。由于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受身份限制,无法与实习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无法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社会保险。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教育部于2002年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但是,在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的调研中发现,对于职业院校学生离校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一般性保险无法解决,意外伤害险的针对性也不强,亟待开发新的专门性险种,而且上述《办法》对于实习单位均无约束力,实习单位对于实习学生的安全事故几乎不承担责任。目前的普遍做法是由学校单方面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大大增加了学校的压力。

  因此,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已经成为近几年来职业教育战线一致呼吁急需尽快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12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实习期间的保险保障,积极开发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的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其他急需的保险产品”,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

  但是,截至目前,针对这个问题的新险种尚未开发出来,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仍未妥善解决。随着今后职业院校学生离校实习规模的进一步加大,这个问题将会更加突出,鉴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1.以人为本,尽快增设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人身安全的新险种。建议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快工作步伐,尽快落实《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增设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人身安全的新险种。

  2.明确职责,切实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建议教育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明确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实习单位各自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积极预防,加强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安全教育。对于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以预防为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积极增强学生的安全生产意识,实习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岗前教育,并为学生提供合法、安全的实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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