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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官超期羁押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4年不得(图)

作者:upequf 2008-03-29 23:44 阅读:356
两名法官申请国家赔偿4年而不得。
两名法官申请国家赔偿4年而不得。

  超期羁押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4年不得

  两法官艰难清白路

  实施国家赔偿

  各省市平均每年仅10件

  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里,全国检察机关决定实施国家赔偿仅3167件,平均计算,各省、市、自治区的赔偿案件是:每年10件。最高人民法院一份材料显示,部分赔偿义务机关出于各种原因,拒不执行法院赔偿决定书的现象十分普遍,个别的地区甚至达到90%.

  申请国家赔偿

  难就难在怕被追责

  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赔偿制度隐含的错案责任追究制。 
 
  据介绍,目前,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均有问责制,赔偿义务机关一旦承诺赔偿,将面临两难境地:申请国家赔偿费用,就必须向上级部门申报,将自己的违法或过错行为曝光,不仅可能因此被追究责任,还可能被一票否决,影响政绩和仕途升迁。

  县城一家安静的咖啡馆里,江舸坐在那,时而愤怒声讨,分贝之高让旁人侧目,时而低头无语,一脸沮丧无助。

  这个时候,他的同事缪建平独自呆在家里,休养生息。

  他们都是江西省余干县法院的法官,也是本报2004年2月17日深度报道《一个农民的自杀和三个法官的被捕》中的主人公。6年前,一个农民自杀于街头,他们的命运自此急转直下,经历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4年前他们被无罪释放,但国家赔偿一直杳无音信,而他们则近乎固执地认为,只有得到国家赔偿,他们才算是得到真正清白。

  4年来,他们犹如铁笼中的困兽,找不到出路。

农民含冤自杀,两法官遭逼供

  缪建平被违法连续传唤,而江舸无法忍受“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的痛苦,在“双规”第六天自杀

  2002年4月7日,一名叫叶财兴的农民怀揣遗书服毒自尽于余干县城大街。遗书上写着“冤枉”二字,内容写道:

  “我是(集贸)大世界余细火的丈夫。受害者余细火被朱再根打伤,伤情严重,经公安分局处理,朱再根赔偿了余细火医药费900元。赔偿之后,朱再根利用余干县人民法院付(副)院长朱新民(明)……起诉受害者余细火……在民事庭四处打招呼。结果朱再根就买动(通)朱加荣、彭云(仁)献、高国才作假证……之后有(又)在刑事庭起诉受害者余细火……余干县法医室开始鉴定是轻微伤甲级,后来又变成了轻伤乙级……”

  遗书感叹:“如有苍天在上,望政府执法机关查明作假证真象(相),假证确确实实会害死人的。老百姓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应,只有死路一条……”

  舆情震惊,余干县纪委与县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2002年4月18日晚,与此案有关的县法院法医室主任、刑事庭副庭长缪建平和民事庭法官江舸被县纪委“双规”。10天后,副院长朱新明亦被“双规”。

  其后,缪建平两次被取保,又两度被羁押。江舸和朱新明亦先后被逮捕。司法调查期间,市、县主要领导在多起大会上提起该案,定性为“司法腐败案”。

  2003年2月、3月,上饶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查,叶财兴和盛正科都是余干县农民,他们在县城集贸大世界各开了间小饭店,两家相邻。2001年4月29日,两家为琐事发生冲突,盛正科之子和叶财兴之妻余细火受伤。在县城公安分局协调下,盛家被要求赔偿叶家900元。

  盛正科认为不公,找到与妻子朱再根同村的县法院副院长朱新明。结果,在没有伤情鉴定的情况下,县法院告申庭受理了盛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将案件移交刑事庭,但被刑事庭退回。随后,朱新明问缪建平,他亲戚的儿子头被打昏了,能否鉴定为轻伤乙级。但缪建平只作出了轻微伤甲级的法医鉴定。告申庭将此案转给民事庭。

  民事庭调查期间,盛正科多次找到朱新明、承办法官江舸和缪建平,说医生讲有脑震荡,能否把鉴定(重新)做过。缪答复“脑震荡认定要从严把握,要有在场证人证实被打昏”。8月10日,不在冲突现场的彭仁献、高国才二人,在盛正科授意下,向江舸证明“盛小乐被打倒在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此后,证人朱家荣再次来到民庭,改变了第一次证词,作出与彭、高类似的陈述。

  8月29日,缪建平复检得出盛正科儿子轻伤乙级的结论。盛正科据此再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庭审理期间,叶财兴表示愿意赔偿对方3000元,盛也表示同意,后因余细火不同意未果。

  庭审中,因余细火对法医鉴定持有异议,刑事庭承办法官于2002年4月1日带诉讼双方到上饶市中院对盛正科儿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期间,叶财兴接到代理律师的电话,说鉴定可能维持原来的结论。4月7日,叶服毒自杀。

  上饶县检察院指控朱新明“到处打招呼,施压力,要江舸取假证,要盛正科找证人改变证词,要缪建平认定轻伤”,涉嫌徇私枉法罪;指控江舸“在缪建平处得知认定脑震荡必须要有证人证实盛正科儿子被打后当场昏迷的条件后,有意地指示盛正科找人作伪证”,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指控缪建平“提示朱新明、江舸认定轻伤条件,复检时,不审查证据的真伪,不询问伤者近事遗忘的必备条件,便认定脑震荡”,涉嫌玩忽职守罪。

  检方认为,三被告人在主观上均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虽无明显的语言共谋,但各自清楚自己的目的和行为,并且在行为中通过互相打招呼,各自实施自己的行为,形成共谋,属于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心领神会、互相配合的共同犯罪。

  对此,江舸辩称,他叫盛正科提供证人证实其诉状中的情节,是履行法官的阐明权,但自己并无指使盛叫人作伪证。朱新明只是叫他尽快办案。

  缪建平称,给盛正科儿子伤情复检时,不可能知道江舸提供的证据系伪证,脑震荡法医鉴定中所谓“伤者近事遗忘的必备条件”并非必不可缺,无论是法医学教材,还是法医实践中(包括缪以前做过的鉴定),均有此实例。

  法庭上,两名法官翻供,称遭受刑讯逼供。县检察院拘传的最初34个小时里,缪建平被违法连续传唤,其违法证据被法庭认可。

  而江舸无法忍受“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的痛苦,在“双规”第六天自杀。“我坐在床上,用被子挡着,把眼镜架的两支十多厘米长的铁柄拗断,再逐一打桩似的慢慢刺入左胸,自杀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2003年10月,上饶县法院作出判决:朱新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刑一年六个月,江舸、缪建平无罪。2004年1月,上饶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江、缪仍无罪,朱新明改判拘役6个月,罪名仍为滥用职权。

  二审法院认为,朱只是通过打招呼分别与江和缪联系,“没有证据证明”他要求江取假证,“没有证据证明”他要求缪建平作违法鉴定,江和缪之间,并没有彼此表示要违法帮朱的忙,因而,公诉机关认为他们三人“心照不宣、默契配合,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是“证据不足”的。

  再审亦无罪,赔偿杳无音

  与当年主办检察官口角,遭其兄带一伙人持铁棍上门武力相对。“闭门”在当地民间被认为是奇耻大辱

  2004年5月,在无罪释放4个月后,江舸、缪建平向余干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另外,江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支付身体、精神损害补偿费及律师费45万元,缪要求支付16万元。

  此前,两名法官已持续向有关部门上书,要求追究主办检察官的责任,包括违法连续拘传、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

  他们没有等到任何答复。相反,这年11月,江西省检察院对此案抗诉,案件进入再审阶段。

  2005年5月13日,省高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判决书里,对叶财兴自杀的原因作了进一步厘清,“是盛正科指使他人作伪证。”

  8月31日,两名法官终于在县检察院得到回复,“检察长说最迟9月底10月初之前,一定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但9月30日,“他们又说,省检来电说还要再抗诉。”

  事实上,检察机关至今并无抗诉。

  9月,县纪委一名副书记找到缪建平了解情况,缪打听到,市主要领导在他的举报信上已经批示,县纪委正在调查,但后来再无实质进展。

  10月,缪建平和江舸来到上饶市检察院申请赔偿复议,与一名处长发生言语冲突,“几乎要动手打起来。”两个月期限过去,仍然无答复。

  他们等到的只有,省高院维持原判后,余干县直机关工委姗姗来迟的一纸决定———被免于党纪处分。

  2006年1月10日,两人向上饶市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但至今,两年多过去,依然杳无音讯。

  5月10日,在县法院大厅,缪建平碰到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新娥———她曾是调查缪案的主办检察官。缪建平对她说:“我去检察院办事,几次都要我出示证件登记,来到我们法院也请你出示证件。”双方发生口角,被众人劝开。

  当晚8时左右,缪建平在外接待外地法院来人,一群身份不明人员来到缪家,高声呼喊要缪出来,并打砸铁门。缪建平猜想与白天事情有关,打电话给法院院长,院长表示会与检察院检察长处理好此事。

  不明身份者离去后,缪建平回到家中。法院两名副院长和检察院纪检组长也来到缪家进行安抚,表示再也不会发生类似事件。

  但第二天早上7时不到,一伙身份不明人员再次围堵缪家门前,刘新娥哥哥就在其中。据缪建平说,这伙人头戴头盔,手持铁棍,刘新娥哥哥高喊:“刘新娥弄得你坐牢没坐够,今朝我捂(打)死你!”他们把铁门砸开,但被邻居劝阻和及时赶到的110巡警制止。缪建平岳母在惊惶中把左脚扭伤。

  刘新娥对第二次围堵予于承认:“家里人去了,弄坏了锁。”她将此归咎于缪建平的责任:“他在法院大厅里当众侮辱我,在楼梯间还打了我,只是没有旁人看到。”

  刘新娥认为,当初即使办的是错案,也不是个人错,是单位错。

  在余干等地,一伙人上门武力相对叫做“闭门”,民间认为是这户人家的奇耻大辱。对于此次事件,余干县委先是拿出一个协调意见,要求缪赔礼道歉,刘再赔偿他50元门锁损失费。刘新娥表示满意:“领导从大局着想,还是公正的。”

  但缪建平认为颠倒黑白,拒绝道歉,适逢县里召开两会,他找到代表、委员住地反映情况,并最终找到县委书记,“他说我要求刘新娥出示证件是错误的,但刘新娥家人来我家闭门,性质更严重,答应在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之间再行协调。”

  之后,与以往每次努力之后一样,又是不了了之。

  “黄金年华拖在了这起冤案上”

  被“双规”前,缪建平刚获得省高院颁发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江舸也被县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缪建平无罪释放后,很少去上班,除了为国家赔偿之事奔波,多在家里休养。他说,检察官讯问他时,多次警告他,“不按我们要求承认,就送你进看守所,让你和你审判过的犯人关在一起”,10个月牢狱之灾让他精神受到刺激,身体不好,有时想起往事,眼前发黑,似要晕倒。

  今年起,江舸虽仍去法院,但不再办案,因为“阴影时刻缠绕”着他,他无法保证冷静断案,“作为一名法官,自己的权益都无法维护,又怎么去维护别人的权益?”为此,在一次单位大会上,他开玩笑说:“我现在是不务正业。”

  两名法官对国家赔偿看得很重,“作为法官,应该得到这基本的公道。”另外让他们委屈的是,在一些人眼里,他们无罪释放,只是因为得到了法院“自己人”的照顾,而检察院一直对此不服,只有对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国家赔偿,他们才得到世俗意义上的清白。

  被“双规”前,缪建平刚刚获得省高院颁发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是县法院排名第一的科级后备干部人选,江舸也被县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6年过去,县城郊区已另造新城,县法院变身成一栋超豪华大楼,身边的同事包括当年主办检察官接连升职,2005年县检察院还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而缪建平和江舸还在“原地踏步”,“我的黄金年华拖在了这起冤案上”,缪说。

  6年过去,熟悉此案的有关领导也纷纷升迁或调离,两名法官发现,领导们原来所谓“解决”的承诺,实际上就一个字———“拖”。

  县法院上一任院长临走前,分别对两名法官表示歉意,江舸说,送走院长后,他绕着法院大楼走了半圈,无声流泪,“我听出他的无奈,想帮助我却有说不出的阻力。”

  最近,现任院长对他们的表态是,会督促中院赔偿委员会审理,但结果如何不是他能掌控的。

  与4年前一样,余干县检察院和上饶市中院再次婉拒本报记者采访,后者的理由依然是———“需要省高院颁发政法记者采访证。”

  国家赔偿久拖不决,缪建平渐渐变得脾气暴躁,容易激动,有时记忆会出现短路,一名朋友说:“他说话现在很啰嗦,很明白的话要颠三倒四地讲好几次,生怕别人听不懂。”

  江舸也承认:“我压力太大了,可以说,我过的不是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有时想到国家赔偿毫无进展,就会有发疯的感觉。还好,我的家人给了我最大安慰。”

  有一次,单位领导告诫他,向有关组织反映问题时脾气不好,要注意方式方法,江舸就顶了一句:“谁不理解我,我也不理解他。”

  县法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透露,大家对他们俩原来很同情,但他们好像总是责怪法院没有尽力解决,有些人就生厌了。

  缪建平和江舸似乎也在有意和原来熟悉的圈子隔开,他们更换手机号码,轻易不告诉别人。而原来,他们都是喜欢扎堆的人。

  坐在咖啡馆里,江舸谈起国家赔偿来心态复杂,有时振臂高声说:“相信法律,相信组织,”一会儿又语气凄凉,“感觉人往下坡路走,越走越滑,真不知会出什么事。”

  最后他说,实在不行就进京上访,“原来我们一直很克制,就怕影响了法官和法院的形象。”

  在中国,像缪建平、江舸这样为争取国家赔偿而不得的人屡见不鲜。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赔偿制度隐含的错案责任追究制。

  缪建平说,余干县检察院迟迟不愿实施国家赔偿,就是担心赔偿之后,当初案件主办检察官将遭受错案责任追究,甚至有清除出检察队伍的可能。

  6年过去,江舸自杀留在胸口的伤疤,像一条毒蜈蚣盘踞在那无法抹去,阴雨天里这里会隐隐作痛,江舸说,更痛的是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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