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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新规将减轻二级市场压力

作者:石经院旗杆 2008-04-21 07:56 阅读:520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赵晓辉、陶俊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0日说,大宗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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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石经院旗杆 2008-04-21 07:56
证监会20日晚间发布指导意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石经院旗杆 2008-04-21 07:57
指导意见指出,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 ,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石经院旗杆 2008-04-21 07:57
  意见要求,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石经院旗杆 2008-04-21 07:58
  意见强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石经院旗杆 2008-04-21 07:58
  意见要求,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意见还强调,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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