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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救灾专用帐篷灾后全回收

作者:黄占渤 2008-05-28 09:50 阅读:364

   本报讯 (记者 王莹)用于灾区的抗震救灾专用帐篷将由民政部门回收。昨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处获悉,根据该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救灾帐篷接收管理回收工作的紧急通知》,所有下发的救灾帐篷,均不能交付个人处理。
 
 

  据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克福介绍,所有民政部门下发的救灾专用帐篷,在使用后一律进行回收,纳入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以备下一次继续使用。对已下发到灾民手中的帐篷,由于在下发时有登记,因此民政部门会根据最初下发时的登记结果进行回收。

  此外,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对捐赠资金出台的管理办法,所有捐赠现场接收的善款以及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入账的资金,均要开具捐赠专用票据,并做好登记。对于捐赠人提出定向捐赠的资金,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指定地区并要求及时拨付的捐赠款,由省慈善总会提出捐赠单位名单、数量、受助地区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拨付。对有指定用途,但目前无法实施,需进一步协商的捐款资金,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待捐赠方、执行方、受助方签订三方协议后实施。

  在非定向捐赠资金管理上,由省慈善总会根据收到的捐赠资金数量,上报四川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接收捐赠组提出分配方案,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1000万元以上的,需要由接收捐赠组提出分配方案,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经集体讨论后,报分管省长审批。

  此前,有市民反映成都部分小区出现救灾专用帐篷问题,曾有人拍到其中有市面不可能买到的国际捐助帐篷,据此认为这些帐篷很可能是在发放环节流出的。对此,四川省民政厅在境外捐赠款物的管理方面规定,对接收的国际及境外捐赠款物,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和互联网公示,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得将国际及境外捐赠款物供机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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