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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处理一批非法上访人员 围堵政府机关被判刑

作者:adibm 2008-07-29 08:47 阅读:463

《信访条例》规定,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上访诉求行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然而少数人却忽视法律规定,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在上访中采取过激行为,围堵党政机关大门,静坐,打横幅,呼口号,妨碍正常的办公秩序、社会秩序。
 
 
 
日前,我市政法部门对一批违法闹访的人员进行了刑事处理。

  围堵政府机关被判刑

  4月16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对以上访之名行煽动民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之实的刘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处罚。刘系某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刘的公司与某公司发生劳资纠纷,刘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求得问题的解决,而是要求公司的班、组长召集员工,并指使他人对参与者进行登记造册,发放误工、误餐补贴,统一制作了标语、横幅。去年9月4日,他和他人组织民工300多名聚集到位于成都市沙湾路的金牛区政府办公大楼前的和谐广场,打着“请政府作主,讨要农民工血汗钱”等标语、横幅起哄、吵闹,在二楼平台和通道聚集,致使大楼通道堵塞,秩序混乱,金牛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无法正常工作。尽管金牛区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宣传解释工作,但刘某等人置若罔闻。在大量宣传解释、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公安干警依法对刘某等人进行了拘留。聚集民工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离开了现场,政府机关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公安机关拘留刘某等人后,在进一步侦查取证的基础上,按照司法程序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此案提起了公诉。法院对刘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进行了审理,依据有关法律作出了判决。刘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从并认罪,对自己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悔恨不已。

  堵塞交通被训诫

  龙泉驿区北泉路“怡和新居”工地务工人员林某、李某等人,以没有领到工资为由,煽动、结伙300多人,在龙泉驿区北泉路“怡和新居”门口的道路上,利用工地的架管和扣件组合成栏杆横在道路中央,大量民工组成人墙站在路上,使过往车辆无法通行,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区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闻讯后,火速赶到现场,向群众作宣传解释工作,耐心向他们讲明:肯定他们要工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对的,但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到场的有关职能部门还明确表示立即受理他们的诉求,积极协调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但林、李等人对该区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解释和职能部门的表态根本听不进去。坚持煽动起哄、吵闹,扬言现在拿不到钱,就坚决不拆除路障,不离开现场。在宣传解释、明确表态无效的情况下,公安干警又用喇叭广播了《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违法信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告诫在场人员,合理诉求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公共利益为前提,采取违法过激方式,不但自己应有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实现,而且还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堵塞公路、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冲动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场人员尽快离开现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对此,林、李等人仍然置若罔闻,继续挑唆在场人员拒不撤离。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只好将林、李等人强行带离现场,分别对其进行了拘留和训诫的处罚。在有关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民工逐渐离去,交通秩序得以恢复正常。

  聚众闹事被行政处罚

  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钟某、林某等人不满龙泉驿区洪安镇长安垃圾场周边村、组搬迁方案不满而煽动近100人到区政府聚众闹事,又不听劝阻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龙泉驿区政府根据群众反映,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长安垃圾场周边村、组搬迁方案,并报上级批准。为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序地做好搬迁工作,区上抽调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工作组前往涉及搬迁的村、组,向群众宣传解释搬迁方案。当钟某、林某听到他们所在村民小组搬迁时间比较靠后时,就起哄、吵闹,声称坚决不同意这个方案,要求修改搬迁方案。当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时,对前去做宣传解释工作的同志进行围攻长达3小时之久。次日他们又煽动村民近100人前往龙泉驿区政府,在大门口静坐,阻碍车辆行人进出大门,严重扰乱了区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区政府机关无法正常工作。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赓即赶到现场,向群众作了大量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可钟、林等人根本听不进去,反而煽动说:不要听他们的,不改搬迁方案,我们就坚决不走。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只好依法将钟某、林某等人强行带离现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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