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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发改委官员加盟黑石涉嫌违纪 监督成难题

作者:ainhnt 2008-08-07 09:45 阅读:407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黑石集团聘请前国家发改委外资司综合处处长付山先生出任其在京办事处的首席代表,引来众多争议。舆论的争议焦点有两点:其一,有付山作为前国家公务员,下海进入外资金融机构涉嫌“曲线再职”;其二,中投公司此前入股黑石亏损惨重。此次黑石进驻北京,似有大举进入内地市场的势头,国家金融经济安全在外资的大张旗鼓步伐下,是能否得到保障?

事件追踪

“三年两不准”管不住付山?

◆每经记者 马骏骎 发自上海

记者昨日对付山先生的履历进行了搜索,从北京大学历史系网站上了解到,付山于1985年进入北大历史系就读本科,并于1988年开始攻读研究生。2004年3月,北京大学系友会成立,付山还担任了北大历史系系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关于付山在发改委任职期间的信息,网上能找到的甚少。仅有的几篇中有一篇显示,付山直到去年11月份仍然没有离开发改委,但之后短短的几个月中,付山先是离开发改委担任绵世股份副总裁,随后又在绵世尚未来得及召开董事会进行正式人事任命之前,匆匆离开绵世入主黑石。这令外界心生不少猜测,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举动背后存在“曲线再职”的可能。

这种猜测并非是空穴来风。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对于公务员和党政干部的企业行为除了依靠一定的行政手段之外,主要的依据之一是2004年颁发的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

这份对党政官员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措施,一方面肯定“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人才流动,反映了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程度的提高,反映了职业选择的多样化,也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正常退出机制都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指出,一些干部辞职后在原地区或分管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和诱发腐败。

《意见》重点就辞职条件、辞职程序、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提出了规范管理的要求,并重申“三年两不准”的要求,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虽然有了 “三年两不准”的要求,但是分析人士指出,这些规定很难约束辞职下海的官员。

对此,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助理研究员田飞龙在接受记者时指出,付山短暂任职于绵世股份之后选择入主黑石,的确存在规避法律上“三年锁定期”,将绵世作为“跳板”的可能性。

田飞龙说:“官员在任的时候可能和商业企业有很多正式非正式的关系,辞职之后猎头公司会认为聘任他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益,便绕过相关规定,在某公司过渡一下。有些官员也会用所谓‘曲线再职’的方式,实现自己由政转商的途径。”

专家观点

黑石进入中国 冲着两样东西

◆张宏良 (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教授)

利用我们的投资,黑石最为典型。它是在利用我们的投资反投资我们,此前黑石就已经大举收购了蓝星股份。

大家知道黑石基金本身亏损严重,我认为它这次完全就是针对中国而来,但可怕的是,像黑石这样将矛头指向中国的公司越来越多了。外资下一步就开始指望全面收购控股中国资产。在我看来,黑石进入中国,冲着两样东西:一是中国的不良资产、企业私募基金;二是央行票据的市场,通过票据市场控制中国的企业。通过这两种途径,它能把数十、数百甚至数千家企业都搜罗到他们旗下。

黑石为了防止别人有意见,采取秘密投资的办法,可以看到黑石的很多投资都带有这个特点。现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金融公司,在危机期间用中国的资金堵漏洞,另外一方面又用中国的资金反投中国。而相比之下,中国对外资的所有投资都是高价进去的。在此之前,国开行入股巴克莱,其入股价格超过了市场价格的30%;包括我们3700亿美元投资“两美”,也是在美国次贷爆发以后投进去的。

在法律上,我认为目前国家最需要设立《经济安全法》,成立经济安全委员会,以此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正如大家所见,我们将外汇资产交给国外金融机构,而它们则用我们的外汇收购我们自己的金融资产,假设它们一有风吹草动撒手走人,我们就两手空空了。马骏骎 采访整理

主权基金投资应限制用途

◆潘席龙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对于黑石入驻北京,我认为,作为外资企业,无论是投资型企业,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投资决策人有权利决定把资金用在怎样的市场,这一点无可厚非。同样,中投投资黑石一事,如果我们只是从企业自身来说,从纯粹经营角度来讲,投资于谁没有什么区别。

但中投的投资存在几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因为中投掌管着我们庞大的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它所投资的对象是否会对中国自身产生怎样的影响,应该是中投重点考虑的对象。因为中投不是一家纯粹的民营企业或商业企业,且资金又特别大。因此,如此大的资金投资于黑石或任何一家其他企业,最起码应该对资金的用途设立一个限制。要规定这些资金只能用于哪些方面的投资,并将这种限制纳入双方互相的协议条款中。在这点上,中投以后应该更加谨慎,因为是国家授权中投的管理者在做投资,这个授权必然要考虑到国家的安全,所有资金不得对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构成损害。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不等同于关闭国门。从开放经济、世贸体系来讲,我们应该以平等对应的关系来处理国际经济关系。有人觉得外资在抢夺我们的资源,相对应的,我们也完全可抢夺他们的资源。当然这其中需要有区别对待,那些涉及国家经济安全、要害部门、民生部门的行业,国家不支持、不鼓励外资入股。除此之外,在遵守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要允许外资进来。与其谴责别人,不如自己做得更好,因为机会是均等的,外资的引入可以加强竞争。

另外关于前发改委官员下海至企业担任高管,这种情况在全世界并不罕见。对于官员卸任以后重新就职,通常有一定的限制。

这些人身处不同单位,说白了都是各为其主。从敬业角度讲,做官要为国家利益考虑,这是基本要求;在企业则肯定要为企业利益考虑。当两种利益出现冲突,比如说现在的企业利益要威胁到国家利益时,当事人是否利用其在行政岗位上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去为企业谋利益,这个问题是很难评论的。因为这牵涉到一种“思维产品”,当事人即使不带走任何书面东西,但是至于关系、人脉,究竟是个人资产还是国家资产是无从界定的。目前我们的法律,包括经济学本身,对这些问题的分析都很不够。

马骏骎 采访整理

网络调查 56%人认为公职人员下海缺乏监管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网站(www.nbd.com.cn)昨日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共有438人参与的调查中,87%的人认为身居要职,手握各种关系的公务员下海到黑石这样的金融公司,很容易会妨碍商业公平公正;认为黑石这类举动将会对中国的金融安全构成威胁的网友占82%。

对于公职人员下海是否能得到法律上有效的监管,56%的人认为缺乏必要的监管,而24%的人认为虽然有监管,但是很难有效。不过,也有20%的人坚持相信现有体制能够进行有效监管。对像黑石这样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坚持认为人际关系和人际网络更重要的人达到61%,远远超出认为最重要的是市场竞争力39%的支持率。这显示人际关系在中国的市场运行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而黑石的举动也证明,外资机构也在“入乡随俗”。

坚持认为下海公务员会利用各种关系,滋生贪污腐败等不正当行为的人高达八成以上,仅有2%的人士认为不会,17%的人认为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

每经记者 王涛

网友观点

网友一:政府官员离职应该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就业进行限制,不然这会变成腐败的另外一种结算方式。

无锡网友俞先生(公务员):外资机构收编这些人员,正是看重他们手里的资源。美国也有许多政要在退出政坛后受聘到商业机构,这很正常。

上海网友王先生(媒体工作者):

关系文化是中国特殊的资源,老外也要“入乡随俗”,与其说他们主动钻营不如说是被动适应,比如去年西门子等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估计他们也并不乐意。关键是要从制度上监控权力的使用,消灭权力寻租的空间,而不是只看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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