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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国际化遭遇专利打压 一年纠纷数百例

作者:mlgplh 2008-08-14 10:04 阅读:366

有人问任正非,华为销售增长迅猛的秘密是什么?任正非不假思索地说:“因为华为一年申请到的专利超过1000件!”来自华为内部消息,华为已连续6年蝉联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第一,截至今年6月,华为累计申请专利29666件。

这个庞大而耀眼的数字背后,却是华为为突破黄伟透露,尽管专利纠纷从华为走出海外市场第一天开始就出现,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束。但在2005年、2006年,华为遭遇了来自诺基亚、阿尔卡特、西门子等国际通信巨头的轮番攻击,有些甚至一次性拿出200多个专利找华为谈判。华为正是在这种巨大压力下,加强了研发的投入,使得专利拥有数量近两年来成倍增长,逐步突破了国际市场的专利屏障。

疯狂的专利打压

“特别是2006年初,诺基亚、阿尔卡特、西门子利用专利轮番攻击。”黄伟表示,这些国际通信巨头出手也很吓人,最多的一次性拿出了200多个专利,最少的也有几十个专利,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找华为谈判,专利几乎涉及了华为各个产品线。

据透露,这些国际通信巨头要求收取产品销售额2%到10%作为专利使用费。“他们要求这种专利费按照华为对外合同的总额来计算,如果华为接受,则意味着华为每次签到大的海外订单,都可能要付出上亿元的专利费。”黄伟说。

而诺基亚等国际通信巨头对华为发起的疯狂专利攻击的时刻,正是华为海外市场突破的最关键时刻。华为这一趋势显然让国际巨头们心惊。黄伟表示,这些发达国家的电信市场原本都是被诺基亚、阿尔卡特、西门子等国际通信巨头所垄断,华为高性价比的产品让他们感到了巨大的威胁,用专利来反击必然是最有效的武器。

据透露,为了应对,华为在2006年4月、5月期间组织了庞大的知识产权分析队伍,在上海封闭了几个星期,分析对方的专利,找出应对的措施。最后还是按照任正非“占不了山头,占山腰,占不了山腰,就围山脚”的指示,一方面与国际通信巨头慢慢调解,另一方面,要求华为内部发起专利攻坚战,在专利数量有所突破,以期找到反击的机会。

“尽管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相比国际巨头,实力还是太弱,在知识产权方面也有难免逃不过去的时候。”黄伟透露,华为的副华为的对策

“这两年华为在知识产权方面受到国外众多巨头的侵权指控,公司对预感预研标准的工作越发重视。”黄伟说。

据悉,华为从2004年开始在各个产品线正式成立了预研标准部,隶属于各个产品线,下面一般还分为标准专利部、预研一部、预研二部、预研三部、黄伟表示,华为每年收入的10%都投入到技术研发中,就收入来说,预研标准部在公司内部算是一个好部门。在经历2006年初的轮番攻击事件后,预研标准部的工作进程也加快了很多。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5年6月30日的统计结果显示,华为专利申请总量达到3824件,而到2006年,华为专利总量已经达到5043件。信产部去年9月发布的专利报告显示,华为专利总量已经达到12728件,相比2006年,华为的专利数量足足增长了一倍有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今年公布的国际专利申请报告更显示,华为以1365项专利申请数,一跃成为全球第四大专利申请公司,仅次于松下、飞利浦和西门子。

在黄伟看来,提交大量的标准提案的做法,为华为海外市场铺平了道路。

国际化的思考

仅仅一年的时间,华为专利数量就成倍增长,甚至超过2000年-2005年总和,不由让人2006年12月的华为内刊《华为人》上,一篇题为《实事求是的科研方向与二十年的艰苦“公司主要是在西方公司的成果上进行了一些“像高通拥有CDMA这样的核心专利相比,华为更多是做一些应用型专利,用来和其他厂商交换;另外也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形成相应的技术壁垒;但因为公司鼓励申请专利,甚至采用奖励的方式,也不排除有一些垃圾专利。”一位华为内部人士举例说,在华为申请的专利中,甚至还有名称为“基于手机推算妇女生理周期的方法及相关手机”的专利。

华为官方对专利问题并不愿意多加谈论,只表示,在过去的几年里,在光纤传输、接入■视点

新专利法将提高授权门槛

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案(草案)》,并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后,预计将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专利法修订案。这是我国自1985年颁布实施《专利法》后的第三次修订。

本次专利法的修改主要亮点在于提高了授予专利权的标准;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同时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以达到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并充分行使我国■业界观点

我国不要“垃圾专利”

富士康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处处长傅绍明去年11月29日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知识产权研讨会”上曾公开表示,目前中国的很多实用新型专利都是“垃圾专利”,很多都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稍作粗糙改良、仓促上马并快速通过的,“90%的实用新型专利都应该撤销”。

所谓实用新型专利,是和发明以及外观设计并列的三种专利类别之一,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原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广良曾对媒体表示,我国许多企业依然处于有“制造”无“创造”的“非知识产权”的模糊状态。他警告说,如果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必然陷入两难境地。

特约记者 孙多 本报记者 汪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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