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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再曝两新代领人身份 称有人想“把我赶出国”

作者:zbiyio 2008-12-03 22:31 阅读:552
      11月17日下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奥运会后体育界最为轰动的于芬事件在口水仗之外,终于再有实质进展。

  游泳中心认为,于芬的奖金总额没有“数百万”,仅26万余元。除一笔2万多元的奖金,通知于芬,但于芬不来领取外;其他奖金或由于芬自己领取,或由清华跳水队相关人员代领。同时,清华队司机吉勇证明没有代领于芬奖金一事,经笔迹鉴定,亦确定确系吉勇签名。

  此后的进展,愈发扑朔迷离。几位代领人皆以匿名接受媒体采访宣称自己领了于芬的奖金,并将钱交给了她。而吉勇也公开推翻了自己此前给于芬写下的证明。然而蹊跷的是,无论声称于芬涉嫌毁坏名誉和诬陷的游泳中心,还是自称清白的代领人,甚至于芬本人,目前也都没有申请司法部门的介入。

  引而不发

  于芬现时仍努力在体育总局内部走纪检程序。然而不直接诉诸司法的结果,是每当作为实名举报者的于芬透过媒体提出一个证据,过段时间,游泳中心便会在“总局监察局的协调”之下,针对她的说法给予反证。

  其中最大的争议点,是言出反复的清华队司机吉勇是否代领。

  “4月份监察局找我谈话,我听到其中几笔代领人都是吉勇,我第一时间给吉勇打电话,我说吉勇啊,你是不是给我代领过奖金,他说没有。”于芬便让吉勇发短信给他证明,收到短信后,于芬立刻转给了体育总局监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阎利生。

  此后于芬又找到吉勇面谈,“吉勇说,游泳中心来调查,是复印材料,可签字真是我的,他们跟我说,别的你不要管,就看签名是不是你的。我一翻名单,教练于芬,领的是某某队员某某队员的,郭晶晶你曾带过,可那些张三李四,根本不是你的队员,这肯定有问题。我就说,这不是我签的字。

  做了录音的于芬随即请吉勇写了书面证明。如吉勇所言确凿,便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游泳中心将一些运动员的教练错误地写成了于芬。如于芬声称自己没有拿过这些钱属实,那些原本该拿钱的教练又是否拿到了他们应得的奖金呢?然而日前吉勇却否认自己说过这些话。

  除了吉勇,于芬说清华大学还有另外两人涉及代领:李成伟和李容。

  生于1981年的李成伟现在是清华大学体育部的教员,他在八运会上严重受伤,然而1998年到清华附中就读后,经于芬调教,恢复训练,最终获得九运会双人跳台金牌。

  “李成伟是我的学生,我当面问他,2000年左右,你刚恢复训练,我不可能叫你去领奖金呀。他说他记不清了,如果他领了,一定会给我。我说,这事不是你说你领了而且给我了就能完的,如果你领了,没有我的委托,也没有给我,这涉嫌诈骗。我给你3天时间,你再想一想。后来他给我打电话,说他就是领了,也都给我了。”这些谈话,于芬同样做了录音。

  李容是清华跳水队的工作人员。于芬本来也想与他面谈代领的情况,但被李容拒绝了。“你有什么证据,法院在开庭之前,会转给我的,你不需要额外操心。”李容在短信中写道。

  于芬说,李容曾给她一张开户地在武汉的招商银行卡,金额13万元,是2000年悉尼奥运会伏明霞和郭晶晶取得金银牌,国家队发放的奖金。但于芬在监察局和其谈话时得知,国家队奖金是16.8万,而游泳中心则说,是18.030 5万,且存于开户北京的交通银行存折给了于芬。

  对此,于芬的质疑有二,一是她没有拿到过北京交通银行存折,而是开户地在武汉的招商银行卡,为何在北京的国家队发奖金,是发武汉的招商银行卡?二是金额不对,为何18万成了13万?

  这张武汉的招商银行卡显然是关键证据。于芬一直声称,湖北省奖励给她的悉尼奥运会50万元奖金都上交给了国家队,这张国家队发给她的13万元武汉银行卡,会不会正就是湖北省跳水队给她的奖金?但为什么50万变成了13万?如果这张卡确实是湖北省发放的,那么国家队应发给于芬的奖金去了哪里?

  这些可能涉嫌诈骗、贪污、挪用等犯罪的事实真相,只有通过司法调查程序方能有结果,但于芬仍是箭在弦上,引而不发,她担心有关部门会拿这几个代领人遮蔽更深的问题。

  8年隐忍

  于芬说,她从李容手里拿到13万元的武汉招商银行卡是在2001年。当时她就向时任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的陈希谈过想法。

  “我说,悉尼奥运会被拒之门外,说让我等,我也服从了,可是最后就给我十几万奖金,这算怎么回事啊?后来清华打电话给周继红,希望能把奥运会奖金清单拿出来,但周继红不予回答。”

  事实上,2000年1月,于芬作为伏明霞的教练还一同进入国家队,赴澳大利亚参加跳水世界杯,那时国家队大门并未向她关闭。

  “跳水世界杯,周继红是领队,要代所有队员填参赛表格,但伏明霞说以往都是她自己填,然后给于教练看,周继红觉得伏明霞耍大牌,就不高兴了。第二天早餐,她就说有的队员不听话等等。后来奥运会坚决不让我去,大概这是起点。”

  2000年3月,作为清华“体教结合”模式最直接的推动者,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陈希前往游泳中心,协商于芬随伏明霞进入国家队参加悉尼奥运会。当时游泳中心答复陈希,于芬不带双人,只带伏明霞的单人项目。“既然中心定了,我就服从。但一个星期之后,周继红出国回来,说于芬单人双人都不能带。”

  于芬自此与国家队无缘。虽然悉尼奥运会奖金只拿到13万,但当时她并未多说,也未找李容问明情况。“那时我想,我刚建队,刚有了像劳丽诗、周吕鑫这些有潜力的小运动员。如果大张旗鼓谈奖金,会不会让人觉得于芬弄清华队,就是为个人的名利?”

  2001年8月,北京21届世界大运会跳水比赛,清华队派出王睿竞逐女子跳台,单人赛教练是于芬,但双人赛要和国家队队员配对,于芬被排斥在教练名单外。与国家队协调未果,于芬不再妥协,王睿临时退出双人比赛,最终取得了单人冠军。

  就在两个月之后,对清华队的致命打击到来了。2001年10月,1998年3月游泳中心专为清华队而设的双注册制,被游泳中心取消,这成了清华队和于芬命运的转折。

  双注册制取消,使得注册在清华的队员不能再代表各省市参加国内各级别的比赛,注册在省市的队员也不能代表清华参赛。清华队与地方省市的关系一下紧张起来。这一年,后来获得雅典奥运会冠军的劳丽诗离开清华回到广东队。

  也就是在2001年后,清华队的小队员开始在大赛中出人头地,“体教结合”模式渐成正果。周继红作为国家队的领队,此时开始征调清华跳水队的几位队员去国家队集训。

  “悉尼奥运会之后,随着伏明霞、熊倪这些老队员退役,中国跳水队确实面临人才储备问题。”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资深跳水教练说。她介绍,2003年巴塞罗那世界游泳锦标赛,中国跳水队只获得8枚金牌中的3枚,特别是男子项目竟然被剃了光头。

  国家队需要后备人才进行集中训练,而主张“体教结合”模式的清华,又不愿意自己培养出的一批新秀放弃学业,到国家队接受“军事化管理”,矛盾由此加剧。

  “我到清华时,陈希明确告诉我,清华队员在高中之前原则上不休学集训,要一边学习一边训练,要不然就成专业队了,如果成了专业队,那么清华做实验就成了假的。”这批孩子当时大多10岁出头,还在读清华附小附中,而学习成绩都不错。

  后来清华提出,上午在清华学习,下午去游泳中心训练,晚上再赶回清华复习功课,清华可以派车,周六周日则全天去游泳中心,于芬说:“游泳中心没有意见,但周继红拒绝,说不可以,如果清华这样分开学习和训练,各个省都提要求,国家队怎么集中管理?”

  国家队从清华队直接上调运动员的计划就此搁置,而清华队参加各类国际比赛逐渐受到限制。2005年8月,土耳其世界大运会,清华上报的3人田亮、李成伟和教练于芬都被打回,中国队由郭晶晶领衔的人民大学队单独前往参赛。

 众叛亲离

  2003年以后,因双注册制取消,渐出成绩的清华队学员的注册问题越来越敏感,地方队抢注清华学生屡屡发生,有些孩子甚至不辞而别。

  2004年初,林跃和王鑫突然出走清华。2005年3月,周吕鑫离开。2006年3月,何姿离开,6月,杨礼光离开。这些清华跳水队的苗子纷纷放弃此前签订的15年培训合同和在清华的学业,成为职业运动员,而最终的去向都是国家队,且不久便在世界大赛甚至奥运会上摘金夺银。

  2005年初,清华起诉了“逃离清华”的王鑫的监护人,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在起诉书上签名。但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王鑫不必回清华;另据清华大学法学院一位参与了当时诉讼的学者介绍,由于培训合同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清华不能提供王鑫准确的违约金金额并给予证据支持,所以赔偿请求也被法院驳回。

  “清华打官司是为了钱吗?不是的。”于芬说,“陈希主管体育时,帮清华体育部拉了些企业赞助,只要清华看中的,都是清华在付钱。然而清华高水平的运动员都退学进了国家队,到了国家队拿了成绩,却跟清华和于芬没有任何关系。”

  此案并未阻止清华队员的继续流失。清华“体教结合”结出的果子大多被半途摘走,嫁接到了另一棵贴着国家标签的大树上。于芬说,国家队代表国家利益,天然高尚,“他们就是要把我塑造成一个自私自利、性格暴躁、不懂合作的人。”

  随着学员出走的,还有助理教练的流失。于芬认为学员和教练的集中出走与国家队和周继红有密切的关系,“没人主使,不会这么集中”。她特别提及2004年底,清华跳水队助理教练的罢工行动。于芬的说法是,助理教练冯志文曾接到周继红打来的电话,随后冯便动员同事罢工,而清华队随即解聘了冯志文。记者找到现任广东跳水队教练的冯志文求证真相,但冯仅表示“现在是敏感时期,于芬怎么说由她去吧”。

  于芬并不讳言除各省重金挖角之外,清华自身的漏洞也是教练员出走的重要原因。跳水队占清华编制的教练只有于芬,于芬说教练都是她招来的,她为他们的待遇多方努力过,但“清华队哪里是我于芬一个人说了算”。她也认为“现在清华队内部有些人和国家队串通一气,他们都想把我于芬赶走,最好出国,不要在中国混了,但他们不代表清华的主流”。

  至于奖金,清华没有具体的奖励政策。现任湖北队教练的巩会江是于芬最早的助手,他曾表示,自己在清华队时只领过伏明霞悉尼奥运会金银牌的奖金2万余元。这笔钱,正就是于芬所领到的伏明霞13万奖金中的一部分,于芬称,自己再未从国家队获得奖金,所以助理教练们也再无奖金可分。

  现在的清华跳水队,只有4名正式在编的学生运动员,而助理教练仅剩一人。“就是这最后一人,他们也想赶走他,清华队现在已经没有生存空间了。”积累已久的奖金问题及背后可能的经济腐败,只是于芬为清华队为自己寻找空间的一个突围方式,“如果这个事情不能有突破的话,我不敢说中国跳水完蛋,至少清华跳水队就完蛋了”。

 体育寡头

  清华队与国家队的矛盾常被归纳为于芬和周继红的个人矛盾,然而于芬认为,她和周并没有发生过直接的冲突,更多是不同理念和国家队的垄断所造成的。

  于芬和周继红都曾是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冠军班的学员,2007年于芬获博士学位的论文是《对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体系的探讨——清华大学跳水队实证研究》。而2005年,周继红获硕士学位的论文题目是《双人跳水比赛制胜因素解析与中国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实践》。

  周继红在论文中写道:“中国跳水界充分利用我国举国体制优势,建立了四级训练网,形成了少体校、体校、专业队、国家队金字塔体制……建立了良性的人才培养机制,造就出一大批高水平的运动员……举国体制下的‘国家队集训制度’为运动员的系统训练与成功比赛提供了重要的组织条件。”

  同样是研究高水平运动员,在于芬看来,目前除了体育行政系统外,其他系统难以成为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主体,而金牌又掩饰了现有单一主体,人才浪费、资源浪费、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清华大学愿意出钱出人做一种新的教育尝试,然而正就是处在金字塔尖儿、高调实行军事化管理的国家队封死了清华大学目前的道路。

  对竞技体育而言,塔尖上的国家各管理中心及国家队责任最大,利益也最为集中。“它们垄断一切人财物资源,往往不懂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也缺乏解决各种矛盾的意愿和能力,他们离开行政权力和手段一事无成。”一位多年前也曾遭遇奖金问题困扰的地方队奥运金牌教练这样说道,“长此以往,权力和利益结为一体的体育寡头就会出现,但问题是,他们的资源是公众赋予的,他们的利益是纳税人的钱,他们凭什么不能接受司法监督?奖金凭什么独立于审计之外?”

  于芬则说,清华队能不能参加世界大赛,哪怕是世界大运会,都是国家队领队周继红说了算,而奖金,也是周说了算,“游泳中心的副主任雷鸣找我谈话时,她说跳水队申报奖金及发放都是周继红具体负责的。”对此,于芬也做了录音。

  体育界丑闻传言不断,却一直绝少爆出因经济腐败而受司法惩处的案件。在上述老教练看来,这是因为利益均沾格局已经形成,往往一个有问题的人就能绑架一个组织或体制。共谋之下,只会通过行政手段内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具体的方法是,总局各中心会以奥运为周期进行权力调整。

  1997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后,国家跳水队解散,于芬不再是副总教练。2001年,悉尼奥运会后,与清华队商定双注册制的原游泳中心主任石天曙离任,接任者正是现任主任李桦,也就是这一年,双注册制取消,清华队危机浮现。而1 0年中,周继红一直是国家队跳水队领队,根据10年不设总教练的国家队奖金分配方案,周继红一直享受总教练待遇。

  北京奥运会后的权力调整,刚刚拉开帷幕,11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任命了新一批各中心副主任,更大的人事变动会陆续展开,目前因于芬而高度紧张的游泳中心会不会也发生一些变化?

  仍在等待体育总局监察局答复的于芬特别强调,她并非要和举国体制进行对抗,“我们支持举国体制,一定要把我们纳入这个体制,于芬、清华队就是在体制内的。国外就不是举国体制吗?但人家举全国之力,是不拘一格降人才。”于芬认为,自己进入国家队,实际上是代表清华“体教结合”模式的贡献和利益终于得到了国家队的尊重,是对举国体制的有益补充。

  “如果清华队的生存问题能解决,你还会继续为奖金问题申诉吗?”记者问。

  “当然,这是两码事。奖金问题不是为我一个人,而是为了中国体育界。”于芬毫不犹豫地说,“如果这事儿偃旗息鼓,不了了之,大家会觉得体育界的腐败黑幕真是永远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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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批零兼售 2008-12-3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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