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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音像制品商广州中凯文化被判商标侵权

作者:t_y 2009-04-07 20:52 阅读:620

 

全国最大的音像制品商、一直以音像制品业正义形象到处维权的广州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中凯”),在当了多次原告主动维权后,也被人推到了被告席,并且一审还败诉了。胜诉方是一家名为“中凯光盘行”的小店。

广州中凯:并不知情

据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务部有关人士称“中凯文化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为Z形图形,使用方式为,Z形在前,中凯在后。”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业内大多对此事尚不知情。根据音像行业内的惯例,中凯文化公司的下游商家,应该都是先拿货再付货款的,也就是所谓的有账期,而从中凯文化目前的发行量来看,其在外的应收账款应该至少在八位数左右。

若位列音响行业前十的广东中凯商标侵权一案成立,对整个产业的影响将十分巨大,不但商家还不了货款给广东中凯,广东中凯欠别人的货款也可能出现问题,在如此形势下可能造成产业链中的企业出现经营问题,一个音像行业里的多米诺骨牌现象很可能产生。

记者查阅中国商标网,发现按照这个国家唯一许可查询商标的机构网站上,“中凯”相似的商标有多个,以国际分类“9”也就是音像行业来进行查询,其中名为王美燕的注册人,注册了中凯类似的商标共3个:

第一个注册于1995年6月,主要经营范围是工业气体、酒精放射性元素等,其商标代理人为浙江某商标事务所。2006年12月同时注册了“中凯”和“中凯文化”,经营范围均为唱片、光盘以及电子出版物等。而广州中凯的注册时间为2007年4月,经营范围也与王美燕注册的中凯相似。据悉,目前王美燕已将“中凯”商标转让给浙江某音像公司使用。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王美燕的目的很不单纯,并不像看起来所谓的全民法治意识健全或进步那么简单。她表示,广州中凯目前是音像行业里维权的代表力量,对网络非法下载和各种盗版力量进行了不同程度和方式的维权斗争。而王美燕却以一支异军突起的力量来给了广州中凯一击,其背后是受利益的驱使还是炒作的因素,目前尚不好界定。

同时,对于王美燕此前为何不曾提起诉讼,却在将中凯这个商标转让给浙江某音像公司使用后才提起诉讼;起诉广东中凯是王美燕本人的意愿,还是那个浙江音像公司的;到底谁是真正的受益者;王美燕能为其所谓的权益受到侵害提供多少证据;商标注册后的闲置与浪费事宜,均值得探讨。

律师:这确实属于侵权

对于广州中凯被诉案,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博客)认为:“这种侵权是存在的。”

从公开信息来看,台山中凯早在1996年开店之日起就已经获得了“中凯”的商标,并且还经营着与1998年成立的广州中凯重合的项目:光盘。

游云庭表示:“由此可见这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商标,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应该取得他人的许可。”

“显而易见的是广州中凯将‘中凯’作为一个商业字号在大量使用。同时他(广东中凯)也不是按照工商部门等级的全称来使用,这和其商标权利是冲突的。”

而作为业内巨头之一的广州中凯为什么会有情况发生呢?

游云庭分析道,“广州中凯在成立之初没有重视商标的问题,现在发展到这么大的规模,居然碰到这样尴尬的商标问题。”

他表示:“广州中凯现在的解决途径有几条:今后使用公司的全称或是改名称,不过这些都将给企业经营上造成相当多的不便。花一笔钱将台山中凯的商标权买下,或将是一个是双赢的结果。”

游云庭坦言:“杭中院一审的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很难执行,在其他省内还要另行起诉。由于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法律的适用不是很统一。”游云庭最后表示,现在还是一审,广州中凯也一定会再上诉的。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曹晟源 卢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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