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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转让渐增_“阴阳合同”暗藏风险

作者:吕小妖 2009-10-23 13:49 阅读:950
  面对资本充足率、信贷规模控制等压力,金融机构间信贷资产转让开始呈现增多趋势。这也引发了监管部门对贷款转让中是否存在“阴阳合同”等违规行为的关注。   央行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9月份金融机构新增贷款5167亿元,规模超过之前市场的普遍预期。其中,四大行新增贷款仅为1105亿元,创2009年以来新低。而9月份,13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新增贷款更是低至154.25亿元。这些数字意味着城商行、农信社、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9月份成为信贷投放的主体。   但联合证券分析师张晶指出,上述机构放贷增加是以信贷转让为主还是主动投放为主,目前还无法判断。   安信证券分析师近期在走访了苏州地区两家股份制银行分支行后发现,一些银行由于受到资本约束或为未来资本充足率考虑,已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或者向外置换贷款,采取贷款结构调整(压缩票据)、打包卖出贷款、出售理财产品等方式解决资金和资本瓶颈问题。   “今年情况特殊,上半年放贷节奏较快,有的银行在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上压力较大,需要出让信贷。而有些银行并没有在上半年信贷‘冲锋’中拿到多少项目,也有动力通过接手他行信贷提高盈利水平。”一位地方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因此季末银行以转让贷款方式对资产进行调整的情况会有所增多。   某大行福建分行公司部负责人介绍,解决临时的资本紧张问题,传统的办法是通过银团方式转让给其他银行。方式有两种,一是买断,比如曾经有银行将某部分贷款一次性转让给邮储银行;另一种是在资本紧张时,将贷款卖给其他银行,几年后资金宽松了再赎回来,这种比较少见。   “银行间或银行与财务公司之间的信贷转让,其实是正常资产结构调整,但随着贷款转让情况的增多,违规行为也有可能同步增加。”上述地方监管人士指出,如果在买断式转让中被发现存在“阴阳合同”问题,监管部门则会按照违规行为对相关机构进行处罚。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买断式转让合同,以达到降低信贷规模和资本消耗、通过监管部门考核等目的,同时,双方却在私下再签订一份回购合同。上述人士称:“这样两家机构都没有在账面上真实地体现资产转移的情况,同时隐藏了风险。”   东部地区一位监管部门负责人也指出,在信贷资产转让的监管中,买断合同之外不能再有回购合同是关键环节。“这是出于对风险资产的监管而设计的。如果通过买断方式转让贷款,银行拿回资金,风险资产与资本金消耗随之降低。但如果在此基础上还有回购合同,银行虽然暂时拿回了资金,但风险资产和资本金消耗仍保持原有水平。”   “目前并未发现这类违规集中出现的情况,也并未成为专项工作,但在监管过程中,确实很关注。”上述地方监管人士说。   同时,信贷转让中的风险传递问题也为监管部门所重视。上述东部地区监管部门负责人告诉CBN,接手信贷资产的多为城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也在提醒小银行,大银行对一些属于“两高一升”产业的贷款要慢慢收回、退出,小银行不要盲目进入,以免风险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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