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zL'IN)7MU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Y10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sF#Na4^
5jV97x)BGx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7&V^BW
6bKO;^0
劳社部发[2008]3号 gvqd1?0w
*}ee"eH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xeM':hD.o
eD{ @0&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U?fN3
F[D0x26^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XYHCggy
C6UMc}
9h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Y-TwDaE
V/}>>4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0&_L
w
0j!ke1C&C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8V|jL?a~
;Z1U@2./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R P:F<`DB|
]Wd`GI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yC0f/O
mERrcY Y{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h2"|tTm,a
%C`'>,t>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j%Z{.>mJ
!N8)C@=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zLw h6^?Y
M=[q+A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s i"`
]Uu(OI<)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fE%[j?[
w$lfR,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O6;nJEI
m/hi~.D9
二○○八年一月三日 r` `iC5Ii
AqbT{,3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