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94BH{9b5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YM:sLeQ~c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R~kO5jpW
jts0ZFHc-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H.ksI;,
:5,~CtF5 `
劳社部发[2008]3号 L)J1yw
u9OY
Jo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J2A1iuq3
Q_0+N3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XNWtX-[^@
6r<a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Ne1Oz}
PJC(:R(j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rM,e$
oxlor,lw/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EX6Y
@"MYq#2c$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cQ j`W
*
|6JKB'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cHgYHa
(yqe4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Sw.N
w~b:9_reY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G|rE\h 2w
U]sAYp^$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dgkS5Q$/
W/!P1M n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O@T,!_Zf
CvY+b^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
(w hl1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CJ~BJI%
@./h$]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z!"vez
}8ubGMr,Y
二○○八年一月三日
?IVJ#6[
+)sX8zb*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