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Olfn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h@$NHH4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Sf/q2/r?6[
x|0:P sE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5&jt@NS
$&Kq*m 0g
劳社部发[2008]3号 kvGCbRC
'r} zY-F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w>/^|]#
?Pwx~[<1""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LF?P>
1%-
Sd))vS^g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w?mEuXc
F52B~@.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_Mc>W0'5@
"BVdPS DBk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lFUWV)J\
h(B,d,q"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TFR(
4W
z[#Fog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r]P, 9
$P:
O/O=>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fOxJP
-6=<#9R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U>S`k6
"R9Yb,tIN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D);'pKl
XM|%^ry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i3mAfDF
2UP,Tgn..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7S$&S;
PT9v*3Bq~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R4e&^tI@*
Rt(J/%;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VU4s$w6
c 5`US
二○○八年一月三日 68R1AqU_
H]31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