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T?O.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V'B 6C#jT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FgxQ}VvlH
0Qz
\"gr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p*Cbe\
l3,|r QD
劳社部发[2008]3号 3 0Z;}<)9
P%c<0y"O:>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9^n
]qg^
pFh2@O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p.23G]x
R\^tr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XKqiSV
X%sc:V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4iu0ie>D
Jx]`!dP3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U\N`[k.F
i \~4W$4I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o9CB
,c7]
(DU{o\=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Tym!7H2
:
SNp"|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sx;1V{|g
y<
84Gw_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5o?bF3
/dAIg1ra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YL]x>7T~4t
9ccEF6o0=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VCI G+Gz
DIY WFVh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s$Mj4_p3l
YAO0>T<F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97lwPjq
Kf*+Ilq%L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7O|
''
` WVQp"m
二○○八年一月三日 )9$Xfq/
;]gph)2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