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v=U<exM6%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O2w-nd74U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iL^KeAp
O)'CU1vMb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TZn
15-O
G@]3EP
劳社部发[2008]3号 Un?|RF
c_J9CKq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7sot?gF
/9`4f "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WtT;y|W
n;g'?z=hy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eg0_ <
XiUq#84Q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HX/@ERhmu
e4z`:%vy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h4Crq Yxa_
19!?oeOU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p~D}Iyww1_
+|A`~\@N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