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FT>~ES]cQd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je4&'vyU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K>@$6H+2
DS}rFU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5Y=\~,%\oH
t=rAcyNM
劳社部发[2008]3号 U/!&KsnT
%*c|[7Z~V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iOCzZ6S
/^3oq]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wZ`>,K"t>
LIC~Kehi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B8AzN9v&"N
P`dHR;Y0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7rWs[|1
1bZiPG{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pptM&Y
MlK`sH6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7E3SvC|M
qf`xH"$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p
<=%
!NLvo_[Y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QlYs7zZ
E(!6n= qR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Z#6~N/b
C%_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C<t'f(4s`u
+^ DRto=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A1QI4.K
MJKl]&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LMtDaL
L\m !8o4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cv2-?L{
'gZbNg=&[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H<Kkj
kq%gY
二○○八年一月三日 [s{r$!Gl
4:Xj-l^D